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08页(342字)

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判处的刑法上所规定的刑罚处罚。在国外,有学者把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统称为行政罚,即“广义的行政罚”;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则为“狭义行政罚”或“一般行政处罚”。在日本,行政刑罚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其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刑罚和秩序罚。行政刑罚由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适用,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适用刑法的一般原则。在我国,行政刑罚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用以惩治行政管理领域中的犯罪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其适用受刑法总则规定的约束。在有关行政管理的单项法律中,有时也规定了刑罚处罚,但其适用仍都援引相关的刑法条文,并统一由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