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3页(424字)
我国邮政企业依法可以经营的邮政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65号令发布)的规定,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①国内、国际邮件的寄递业务和邮件的特快专递业务。国内邮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互寄的邮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称港澳台地区邮件;国际邮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邮件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中国境内经转的邮件。②国内报刊发行,指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杂志的业务。③邮政储蓄、邮政汇兑。该项业务是邮政企业为国家积聚资金、沟通经济往来所经办的金融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④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这是邮电部根据需要开发的业务,比较灵活,如:有声信函、代办保险、代收货价、代售包装用品、送汇、送包、代发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