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9页(431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职务军官规定有不同的职务等级。①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②预备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确定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的审批权限:①退出现役转服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确定依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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