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5页(395字)

日本的一种特殊选区划分制度。日本众议院议员的选举采用相对多数决定制,在都、道、府、县境内划分的定额为3~5名的选区习惯上称为中选区,这是与以府、县全境为选区的大选区相对而言的。在选举制度的理论上,中选区仍然属于大选区制。日本大正十四年(1925年)选举法开始实行这种制度,昭和二十年(1945年)弃中选区制而用大选区制,昭和二十二年(1947年)又恢复中选区制。中选区制是1925年当时促进普选制的护宪三派之间妥协的产物。小会派革新俱乐部主张以府、县为单位的大选区制,而作为多数派的政友会则主张小选区制,争论的结果是采用各派出一名候选人的中选区制度。因而这种选区制度具有中间性的特征,兼具大选区和小选区的一些优点,既可以减少死票又能反映少数派的意见。但日本的这种特殊的选区制度也造成了小党林立,甚至本党内部派系倾轧的局面,不利于政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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