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7页(893字)

管理全国性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以其职权管辖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及于全国,而地方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只及于相应地方行政区域。在我国,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设有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两种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部长、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部、委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部、委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由部长、主任签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亦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自行决定,无需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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