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8页(648字)

国家法定的科技奖之一,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人的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重大科学研究成果给予的奖励。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等级,分别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对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可给予特等奖。 (杨荣珍)

ziran kexue jiangli zhidu自然科学奖励制度(rewards system for achievements in natural science) 关于自然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审批的法律制度。根据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的规定,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和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科技工作者10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请奖项目。请奖项目分别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卫生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等单位归口组织初审,初审时应通过同行审议,进行评选,并对奖励等级提出建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自然科学奖励工作,国家科委设立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并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自然科学奖,属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授予个人;属于集体获得的,荣誉证书授予集体,奖章授予集体和对该项科学研究工作贡献最大的人员,奖金根据参加该项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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