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上册》第1365页(711字)

第三十七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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