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第386页(286字)

第八条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前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

第九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十条 岗前培训的课程设置由培训机构负责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 参加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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