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第398页(209字)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保监发〔2005〕3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保险公司办理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应继续遵照执行《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18号)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但不再受手续费支付上限5%的限制。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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