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第640页(357字)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中资银行或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外资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

二、协议存款单笔起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存款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

三、保险公司到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除境内外国银行分行外,仍按照法人之间签定协议存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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