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377页(7001字)

一、印章及印章的种类

(一)印章

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代表机关、组织和个人权力、职责的凭证。盖印,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

现代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具有三个特性:一是法定性,我国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机关印章才合法,印章经过依法批准才合法,即使公安部门,它管理着特殊行业,但其本身公章的制发,也必须按规定办理。二是权威性,印章是机关权威的象征,在一定场合下,机关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来鉴证的。三是效用性,有了以上两点,印章才有效用,发的文件才能被承认和执行。

(二)印章的分类

印章按其性质、作用、质量可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套印章、钢印、手章、名章、戳记七大类。

正式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构正式颁发给所属领导机构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

专用印章是各级各类领导机构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颁发给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利。它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套印章是根据需要,按照正式印章和专用印章的原样复制而成的、专供印刷用的模印。它主要用于印刷需加盖印章的文件、颁发的《通告》、《布告》,以及经微缩后在各种凭证的印刷品上使用,它用制版印刷的方式代替手工盖印,适用于大宗公文凭证用印。

钢印是钢材制作的印章,它用于加盖各种证件。既有相当于正式印章的钢印,又有相当于专用印章的钢印。加盖钢印,就是使用加压设备,采用压模方法加盖无色印章,只刻出印章凸出的字样、式样和图章,而显不出图样、字样的颜色。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

手章是指刻上某人姓名的图章、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手章、代表行使法定职能的领导干部的个人印信。比如,在各级机构使用的支票上,除要盖有财务专用印章,还需要盖有主管领导干部的手章。

名章属于私人印章,使用人名章可以代替手写姓名,加盖个人名章可作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戳记是一种有一定的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这种印章字迹清晰醒目,常加盖在显要的位置上,起着提示的作用。比如,财务单据上盖的“现金收讫”,文书处理中所盖的“急”、“特急”等等。

二、印章的式样

印章的式样由印章的形状、尺度、印文、印文排列、印章图形及印章的刻制构成。国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因其级别性质不同,印章的式样也不同。刻制印章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印章问题的具体规定办理。各级工会组织的印章应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印章的规定》制作。

三、印章的效用

印章的效用有两点:一是权威性,一是凭信作用。权威性就是代表一个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凭信就是代表组织和个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文书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才能生效。如果开具证明信、介绍信,不加盖本单位印章,那么这个证明信和介绍信就不起作用,成了白条。

印章视情况加盖在文书的不同位置。在文书处理的不同环节中,其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中有:

落款章: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凡文书都应加盖落款章。

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处进行改正后,要加盖更正章,以作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信。

证见章:对以他人名义发出的文书盖章作证。如双方单位签订合同,须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加印证见;旁证材料由旁证人所在单位证见。摘抄档案内容要有档案保管部门证见。

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骑边章:重要案件的调查、旁证、座谈记录等材料,很多是由调查人自作笔录,为完备手续起见,除了应由当事人盖落款章,所在机关盖证鉴章外,还必须向该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杜绝日后改易之弊。

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调查档案时,于封口处以盖有印章的纸条加以弥封密封。

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册、文件橱、财物、仓库、住房等。常在节假日前夕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四、印章的刻制及制发权

(一)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是印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论刻制哪一级工会组织及所属部门的印章都由其主管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制发。刻制印章时,必须由本机关、本部门申请,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则,经上级机关批准,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印章必须在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章单位制作。在刻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办理,承担刻制印章单位和刻字者,一律不许留样和仿制。本单位不许自行刻制自己单位的印章。刻制本单位的业务用章,也须持有本单位的正式公函,才能到刻字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对于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印章的制发权

作为机关和单位的象征物的印章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单位负责制发。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1.国务院的印章由国务院自制;

2.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3.国务院设制的主管专门业务的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4.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5.行政公署的印章,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6.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由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发;

7.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由外交部制发;

8.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以及国营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关于专用印章的制发:

1.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铅印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2.国务院各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由国务院制发;

3.钢印和其他专用章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五、印章的名称与印文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印章名称。《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镇区、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冠市或县(自治区)的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另外,国务院和国务院所领导的各部、各委员会的印章首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一般情况下,印章名称应为该机关的法定全称,而不能用简称。

2.印章文字。出于印章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易于鉴别的考虑,我国各机关单位的印章所采用的文字及其字体均由有关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印章的文字应使用汉文宋体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3.印文排列。《规定》第一条中对印文排列问题所述甚详。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文字排列,是在徽记(国家机关为国徽图案,其他为正五角星图案)外自左而右环行。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印章,在机关名称印文环行后,部门名称印在正五角星徽记下端自左而右横排。总之,印章的名称与印文应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印章的保管与用印

(一)印章的保管

工会印章的保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印章放置的地方,一般放在单位的机要室或工会办公室较好。若该单位不设机要室或办公室,则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二是管理印章的人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保密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专门人员来保管印章。

工会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应建立起严密的制度。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或本机关有哪些印章及由哪些人负责保管要心中有数。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工会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按保密要求,工会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后要随手锁好,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和敞开的保管柜中。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和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工会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印章,以确保盖印时清晰。印章使用的时间一长,表面就会被印泥渣子糊住,从而盖印时字迹不清楚,难以辨认。保管人员可以先把印章浸湿,擦上肥皂和洗衣粉,再用小刷子反复在清水中刷洗,就可除去印泥渣子。

(二)用印

工会办公室在使用印章时要十分审慎,要求每次用印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工会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工会办公室制定有关用印的规定,用印应由有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有的机关和单位为避免使领导人陷入一般性行政事务,对一些不涉及重大问题事项用印时,如开具一般性证明等,往往将权力下放给办公室负责人或印章管理人员。但这也有一定的规定范围,超出范围的用印,仍应请示领导人批准。

2.应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交全。一般用印要保留的材料有:

(1)一般信件应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2)协议书、合同应保留一份文本。

(3)若实在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关和单位领导人在某份文字材料和文件上签注了意见,需加盖公章的,应详细登记,注明什么人在什么文件上签注了什么意见、发往何处,等等。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证明某人为某机关、某单位职工,如在汇款单上加盖公章。这种用印虽然不用留底,但也须进行登记,不能随便拿来就盖。

(4)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或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姓名是否相符,并清点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3.每次用印都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除了介绍信有存根,发文有发文登记簿而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论大事或小事,都应进行登记。

4.盖印。对公文、函件经过上述审查、登记以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要求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颠倒。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和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端正地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至7个字(视印章大小而定)。如果在日期上方有发文机关落款,按目前通常做法,印章应该压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上面。若没有机关落款,只要在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件,可以加盖机关印章。

5.应整理留存材料。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卷存档。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6.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工会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一般印刷厂套印有机关印章的文件时,应有印章管理人员在现场监印。如遇到两个单位发出联合通知需要套印机关印章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主办机关请另一机关的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一同到印刷厂监印。

7.一般说来,工会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因为他对于印章使用的后果负有责任,因而,对于一切用印情况都应该具体掌握。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需做特殊处理:

(1)有机关领导人的特别批准。

(2)该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3)该类凭证要逐页编号,最好将它装订成册,并须存根。

(4)领导机关的印章管理人员对此类凭证只作宏观上管理,即只办理领取登记的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的项目。

(5)该类凭证的具体管理,应由领用部门负责。领用部门要派专人负责管理,填发时应履行批准手续。

8.代章。有的工会组织或者因为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或者有些工作又急需要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办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需在落款的后边注明“代”字。代章手续与正式印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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