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073页(911字)

民主集中制是指导工会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处理工会组织内部关系的准则。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会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为了有利于集中集体的智慧,避免片面性的错误,有利于工会委员会成员对各种意见进行比较和鉴别,有利于提高工会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工会组织工作的连续性,从组织制度上防止个人专断,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二)要正确处理好主席与委员的关系。主席、副主席与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主席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广开言路,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委员要积极主动参加集体领导,认真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三)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四)工会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要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逐步统一认识后,再作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请求指导和帮助。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后,必须进行分工,各负其责,既不能借口实行集体领导而无具体负责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在分工执行时就违背集体决议。

(六)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

(七)工会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适当扩大。

(八)工会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厂工会委员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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