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59页(2750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当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本市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结互助友爱精神,排忧解难办实事,互助互济保平安,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设立本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是由全厂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自愿参与集资的群众性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目的在于给每位参与集资的职工在生病医疗期间因自理医疗费用较大而造成经济困难者以经济补助,帮助其排忧解难。

第三条 本基金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参与集资与否完全自己决定,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全厂自愿参加的职工和自愿参加的离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三百元(由各部门工会、老干部处、退管会负责收缴后交财务处)。今后每年一月份受理一次缴款,每推迟一年缴款按百分之十的年递增率收缴。

第五条 厂行政首次投入启动资金×万元。在厂医疗改革办法实施后,今后每年从节约的超支费中取出部分充实基金。

第六条 接受厂内外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海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七条 若干年后,根据基金的运作情况,视需要另外提出增资方案。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专列账户,财务处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给每位参与集资的职工颁发一本“××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卡”,作记录补助款的凭证。

第九条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保值增值融资,力争做到以增值部分支付每年的医疗补助费用。

第十条 参加集资的职工,在从未享受医疗补助的前提下,允许其申请退还三百元集资款本金,但无利息。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情况,由审计处每年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

第四章 基金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参加集资的职工因病住院一次,其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的自理部分超过八百元者(离退休人员自理部分超过四百元者),超出部分给予百分之五十补助,最高三千元。

第十三条 因治疗恶性肿瘤以及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病,其自理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百分之八十,最高二万五千元。

第十四条 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所发生的费用(购置器官、住院费、手术费、输血费、药费等),除公费医疗负担外,自理部分由基金补助百分之六十,最高二万元。

第十五条 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中的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人工关节,除公费医疗负担国产产品的最高价外,其自理部分由基金补助百分之五十,最高限额五千元(安装国产器官,按公费办法支付,不享受基金补助)。

第十六条 基金用于同一位集资人员的各种医疗补助款累计达到三万元者,基金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享受补助:

1.未经卫生科同意,自行转院的费用:

2.未经卫生科同意,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3.自行购买滋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营养性药物或补品的费用。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主任由分管财务副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财务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卫生科科长,劳动工资科科长、工会生活部部长担任。

管委会下设:

1.办公室,由卫生科负责;

2.财务小组,由财务处负责。

第十九条 管委会职责:

1.领导、管理办公室及财务工作;

1.每半年研究一次有关基金工作,研究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审批基层上报的医疗费补助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2.对基层上报的申请负责审核,提出意见,交管委会审批;

3.负责日常来访接待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小组职责:

1.负责基金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工作;

2.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费用,并有权拒付一切不合理开支;

3.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二十二 根据基金开支范围的规定,基金成员在厂内就医的,应持有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基金使用申请表,由部门工会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接申报表后,立即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到财务小组领取补助款。

第二十三条 基金使用从确诊为规定病种之日起按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厂职代会通过后试行,试行两年后,本章程部分条款若需修改,则由职代会常任主席团负责。

××厂工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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