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与档案馆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93页(2800字)
(一)选择图书馆、档案馆馆址的防火要求
图书馆、档案馆应设在环境清静的安全地带,特别是国家级、省市级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的选址,更要结合城市的远期和近期规划慎重选择,其与周围易燃易爆单位,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对图书馆、档案馆的安全疏散要求
1.图书馆、档案馆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单层建筑小型图书馆,其面积在100m2左右的,允许设一个疏散出口。
2.阅览室的面积超过60m2,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两个安全出口,门必须向外开启,其宽度不小于1.2m,不应设置门槛。
3.装订、修理图书的房间,面积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内工作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通常书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面积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库房的门应向外或靠墙的外侧推拉。
(三)对图书馆、档案馆防火分隔及设施的防火要求
1.书库、档案库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处理,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h。
2.书库、档案库内部的分隔墙,若是防火单元的墙,应按防火墙的要求执行;如作为内部的一般分隔墙,也应采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h。
3.书库、档案库与其他建筑直接相通的门,均应用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h。内部分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取防火措施,耐火极限为1.2h。
4.书库、档案库内楼板上,不准随便开设洞孔(如吊装孔、垂直传送带孔等)。如需要开设垂直联系通道时,应做成封闭式的吊井,其围护墙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并保持密闭。
5.书库、档案库内设置的电梯应为封闭式,不允许做成敞开式。电梯门不准直接开设在书库、资料库、档案库内,可做成电梯前室,防止起火时火势向上、下层蔓延。
6.书库、档案库内需要安装空调时,应特别注意防火。空调机房要设在专门的房间内,机房的门应采用防火门;输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风管进书库、档案库时,均要安装阻火阀门,保温材料应全部为不燃烧体。
采用集中采暖的热介质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130℃,蒸汽采暖不应超过110℃,书库、档案库严禁用明火炉和墙式火炉采暖。
7.书库、档案库用于发书和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h。
(四)图书馆、档案馆电气设备管理
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管理除要求符合有关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外,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1.重要的图书馆、档案馆的电气线路应全部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
2.书库、档案库内,禁止设置配电盘,人离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3.书库、档案库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也不宜用日光灯。采用一般白炽灯泡时,应尽量不用吊灯,最好采用吸顶灯,灯座位置应在走道的上方,灯泡与图书、资料、档案等可燃物应保持50cm的距离。
4.书库、档案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等设备。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图书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办公室采用日光灯照明时,必须选择优质产品,严防镇流器过热起火;在安装时切忌把灯架直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人离开时须切断电源。
6.大型图书馆、档案馆应设计安装避雷装置。
(五)图书馆、档案馆火源管理
1.图书馆、档案馆应加强日常的防火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不准把火种带入书库和档案库,不准在阅览室、目录检索室等处吸烟和点蚊香。
2.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对书库、档案库和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未切断电源而造成危害。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防火措施不落实时,严禁在馆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为保护图书、档案,必须进行熏蒸杀虫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技术人员的具体指导下,采取绝对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在消防设施方面对图书馆、档案馆的一般要求
1.图书馆、档案馆均应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
2.重要的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有条件的还应安装固定的卤代烷或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设备。
3.一般书库、资料库、档案库,可设置携带式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一般装订、复印间(室),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每40m2配置一只泡沫或酸碱灭火器;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每30m2配置一只泡沫或酸碱灭火器。
(七)大型图书馆、档案馆应装备的现代化消防设施
国家级、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大型图书馆、档案馆,应采用现代化的消防管理手段,装备现代化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控制中心,其功能主要应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2.自动喷水灭火;3.自动供水;4.自动排烟;5.消防电梯;6.火灾紧急电话通信;7.闭路电视监控;8.事故广播;9.防火门、卷帘门遥控启用;10.空调机和通风管的遥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