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中心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14页(3162字)

(一)计算机中心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

1.大中型计算机中心的空调系统应与其报警控制系统实行联动控制。

2.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联锁控制。

3.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道通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既要有手动装置,又要设置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当管内温度超过正常工作最高温度25℃时,防火阀即顺气流方向严密关闭。并应采取附设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二)计算机中心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1.电缆竖井和其电管道竖井在穿过楼板时,必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隔板分开。水平方向的电缆管道及其电管道在穿过机房大楼的墙壁处,也要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的不燃烧体隔板;电缆和其电管道穿过隔墙时,应用金属套管引出,缝隙用不燃烧材料密封填实。

2.机房内要预先开设电缆沟,以便分层铺设信号线、电源电缆和地线等;电缆沟要采取防潮和防咬的措施;电缆线与机柜的连接要有锁紧装置或采用焊接加以固定。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中心需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或自备供电系统。对于24h内要求不间断运行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要按一级负荷采取双路高压电源供电,电源必须有两个不同的变压器,以两条可交替的线路供电。

4.供电系统的控制部分应靠近机房并设置紧急断电装置,做到供电系统远距离控制,一旦系统出现故障,能够较快地切断电源。为保证安全稳定供电,不得在计算机系统的电源线路上接有负荷较大的空调系统、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其供电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采用屏蔽接地。

5.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若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6.计算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宜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应低于11x。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7.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查维修,重大改线和临时用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正式电工操作安装。严禁使用漏电的烙铁在带电的机械上焊接,且信号线要分层分排整齐排列。

(三)计算机房的防雷和防静电

1.机房外面应设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计算机交流系统工作接地和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4Ω。直接系统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3.计算机直流系统工作接地极与防雷接地引下线之间距离应大于5m,交流线路走线不应与直流地线紧贴成平行敷设,更不能相互短接或混接。

4.机房内宜选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抗静电活动地板或水泥地板,以消除静电。

(四)计算机中心的消防设施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主要设置在计算机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中心宜配套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有以下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起火的声、光信号及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及防排烟等设施;显示电源运行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并且不允许兼作他用或随意拉闸断电。其主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在专用配电盘上要涂有专用标志。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

4.计算机机房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两种,采用立体安装,以便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自动报警装置可设置在顶棚上、活动地板下、通风管道中、机器内部、电源室、磁带和磁盘的保护场所、备品备件保护场所以及通信装置等地方。设有空调设备的房间,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电报警器到探测器之间的电线,应尽可能与强电流电缆分开敷设,并尽量避开可能招致电磁干扰的区域或设备。

6.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以保证报警系统的可靠使用。

7.设置火灾自动灭火设施的区域,其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五)计算机中心的消防管理工作

在做好计算机中心的消防设计,保证其建筑和设备的施工及安装质量的基础上,还应加强计算机中心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到:

1.严禁存放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维修中尽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溶剂。若确因工作需要,则应采取限量办法,每次带入量不得超过100g,随用随取。并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2.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中心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电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地点。

3.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等重要场所应禁止吸烟和随意动火。

4.计算机中心必须配备轻便的1211、1301等卤代烷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

5.对计算机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全员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6.计算机中心的值班人员应定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要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动运行。并将巡视检查情况认真记录下来。

7.定期组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技术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积极进行修复,并切实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计算机中心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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