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60页(4799字)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各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一直是制造灾难和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的客观因素。经过与灾害事故的长期斗争实践,人们逐步意识到对于各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风险,仅仅依靠自身或小范围的协作力量是无法抗拒和克服的,还需要有社会化的机制来分散各种灾害事故风险,于是,根据损失分摊原则和大数法则原理等建立、发展起来的财产保险制度,便成了人类社会抵御各种灾害事故和消化其损失的基本经济制度。人类社会越是向前发展,财产保险也越是成为人们控制或减轻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因为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的客观存在与发展,其次则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财产保险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

包括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内的现代商业保险制度,事实上起源于欧洲国家古老的共同海损分摊制度。从财产保险的纵向发展进程来看,它可以通过图7-1-1来展示。

图7-1-1 财产保险发展进程演示图

图7-1-1客观地表现了财产保险的历史发展进程。其中,共同分摊海损制度可以视为财产保险的原始状态;海上保险的产生意味着近代保险制度的产生,而火灾保险的产生则象征近代保险的发展;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业务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财产保险进入了现代保险阶段;而法律、信用、科技保险时代则是本世纪以后财产保险走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具体而言,财产保险的发展进程可以分述如下:

1.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即共同分摊海损的建立与发展时期。早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人就采用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共同分摊海损的方法,这种相互承担风险损失的方法即可以视为财产保险的原始状态。公元前1700多年的汉谟拉比时代,还将这种共同分摊损失的方法载入当时的法典而成为一种法律规范。到公元前916年,在着名的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对共同分摊海损作出明确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例如,有5个商人同乘一船贩卖货物,途中遇有暴风雨,为了船货双方的共同安全,船长命令将某一商人的货物抛弃入海,造成损失,待船安全入港后,该损失应当由5个商人及船东共同分摊。财产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共同分摊海损的“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与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近代保险阶段。即海上保险与火灾保险先后产生和并存发展阶段。经过漫长的共同分摊海损等的实践,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一些专门从事海事损失保证业务的机构。到14世纪前后,海上贸易和海事损失保证逐渐分成两个经营行业,其中经营海事损失保证业务的人就成了最早的保险人。因此,海上保险在共同分摊海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其根本性变化就是对海上风险保证的业务经营开始走向商业化与专业化,从而是近代保险业正式产生的标志。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即是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发现的1347年10月23日由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海上保险单,它承保从热那亚到乔卡的航程保险。到15~16世纪时,海上保险在欧洲国家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发展。在海上保险日益发展的同时,火灾保险业务也开始出现。尤其是1666年的英国伦敦大火灾事件,更是直接刺激了火灾保险业务在英国乃至欧洲国家的产生与发展。着名保险组织——英国的劳合社,即产生于这一时期,并发展至今,其对世界保险业的商业化、专业化、制度化,起了示范的作用。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近代保险业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这一时代以海上保险与火灾保险的并存发展为主体内容。与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相比,近代保险阶段不仅确立了财产保险的筹资和补偿原则,而且有专门的机构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日益走向规范化。

3.现代保险发展阶段。即进入工业与汽车保险时代并发展到现在。进入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胜利,机器大生产开始取代手工劳动,物质财富日益增多,以承保工业风险和汽车风险为代表的财产保险业务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使财产保险由近代保险阶段进入了现代保险阶段。这一阶段与近代保险阶段相比,主要发生了下列显着变化:一是保险公司大量出现,以股份公司形式组织的财产保险公司日益增加,表明了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走向现代化;二是承保范围急剧扩大,从只保海上运输和建筑物的火灾扩展到一切财产物资和利益;三是保险责任迅速扩大,从只保海上风险和火灾风险扩大到一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社会风险、工业风险等;四是保险经营技术和经营手段走向科学化,如大数法则和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各种法律、信用、科技风险保险业务的开办,使现代财产保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传统的财产保险和新兴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均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二)财产保险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包括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内),是随着英国和其他帝国主义的入侵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迄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

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是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它是由英国人达卫森开办的,专门承办与英国商人的贸易有关的货物运输保险即财产保险业务。1885年,由中国人自己开设的保险公司开始出现,即由洋务派官僚李鸿章在上海创办的“仁和”和“济和”两家财产保险公司,专门承保有关船舶、货物运输保险业务,这两家公司后来合并成一家保险公司,称为仁济和保险公司,它是中国最早的民族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自己开办的最早的财产保险公司。不过,在旧中国,保险业的命脉始终控制在外资保险公司手中,其中20世纪以前是英国垄断着中国的保险市场,进入20世纪后到新中国成立前,则是英、美、法、德、日、瑞士等国的保险公司共同控制着中国的保险市场。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受经济落后、战争不断、政府腐败等因素的影响,始终未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前几近崩溃。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先对旧中国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进行了整顿、改造,并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当时唯一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国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着全国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和少量的人身保险业务。但到1958年,由于受“共产风”的影响,决策者错误地认为“人民公社化”以后,人们的生老病残和灾害事故都可以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保险在中国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继续办理保险的必要了,同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贸会议上决定停办国内业务。

我国的保险业务在停办了20年后,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设置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同时发展、壮大着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从1980年到1995年,中国的保险业务得到了持续的高速度发展,其中最为显着的标志便是保险业的经营网点和从业人员迅速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新的保险公司开始出现,保险业务收入每年均大幅度增长,国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日益成为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风险保障工具,并进而为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这一发展时期仍然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在保险业经营主体上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处于混合经营状态,保险市场的开拓和业务的承保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权力的干预,等等。值得强调的是1996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业经营成为法定规则,一批新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财产保险公司进入财产保险市场参与竞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亦通过集团化而对旧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组,这些均表明中国的财产保险业进入了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新阶段。

(三)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但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产保险发展水平的极不平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又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

在国外,发达国家由于保险市场的开拓已经饱和,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巩固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适应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发展财产保险业务;二是适应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化而扩展着责任保险等市场;三是进行海外扩张,包括发达国家之间的财产保险市场相互扩张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扩张。在上述发展趋势中,海外扩张是其主要发展方面,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扩张更是其重点。在发展中国家,保险业水平大多较为落后,财产保险的发展往往局限于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在中国,整个保险业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正显露出如下主要趋势:

1.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它包括:(1)股份制保险公司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如20世纪90年代以后获准入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天安、大众、华泰、华安、永安等保险公司均是股份制保险公司;(2)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趋向多样化,包括国有财产保险公司、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中外合资或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或分公司等所有制形式的财产保险公司将会持续增加。

2.财产保险市场分割的发展趋势。它包括:(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垄断财产保险市场的局面,随着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的入市与竞争,必定被全面打破,其所占市场份额将持续下降;(2)专门的财产保险公司因具有专业经营的优势,其占有的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将持续上升。财产保险市场分割的局面将是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分割财产保险市场,每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均需要并必然具有自己的专门业务领域。

3.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发展趋势。它包括:(1)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将由现阶段主要依靠广度经营,逐步走向广度经营与深度经营相结合;(2)随着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责任保险与信用、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将得到大力发展;(3)财产保险的险种将进一步走向多样化、齐全化;(4)各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将实现从注重规模发展到规模与效益并重乃至效益优先的转变。不过,对农业保险业务而言,由于风险巨大,损失率高,加之中国的农业生产缺乏规模经营,保险公司发展该业务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从而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才可能使其得到发展。

4.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它包括:(1)整个财产保险市场将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2)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日益趋向激烈化;(3)财产保险代理制度得到确立,代理人与其他保险中介人一起将成为财产保险市场中一个独立的阶层,并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4)在政府加强对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同时,财产保险市场亦将走向自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