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365页(7555字)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高度概括了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指针。作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必须有所了解;而作为安全工作者,更应对其有深刻的理解,以便在生产实际中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确立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产生和确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早在建国初期的1952年,毛泽东主席针对当时不少企业存在劳动条件恶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相当严重的状况,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毛泽东主席的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一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同时还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些都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力地纠正了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片面思想,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这些都还没有把安全工作突出到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

“安全第一”的提法,最早见于周恩来总理对安全工作的指示中。1957年,周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此后,他又分别于1959年和1960年对煤炭、航运交通工作明确指示要保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被写入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文件中。

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提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3]85号文件,即《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其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1987年1月26日,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与会代表认为,为解决生产中日益复杂和突出的安全问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要位置,着重搞好预防工作。经过讨论,大会决定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后来这个方针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中,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可。该方针是经过安全生产的反复实践而最终确定的,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代表了国家和职工的长远利益,已经成为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群众智慧的结晶,是安全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含义深刻,归纳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看待二者的关系。

(1)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没有生产活动,企业的安全工作就没有对象,安全必须寓于生产之中;反之,没有安全作为保障,事故频发,生产也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完全无法进行。所以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就是这个道理。

(2)安全和生产都是为了社会与劳动者的利益,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为社会积累财富,这是符合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而安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物质财产的价值,这也关系到劳动者的直接利益。安全搞好了,劳动者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可以更好地发挥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又为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创造了物质基础,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

(3)还应该看到,安全和生产也会出现暂时的、局部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安全工作和生产有时会在思想观念、时间安排、资金利用、人员配备等方面发生冲突。例如,对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进行技术改造会使生产经营暂时受到影响,增加开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需要脱产培训,致使劳动力暂时减少等。企业职工、安全工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问题时,认识往往不一致,也会产生矛盾。

综上所述,安全与生产既存在统一性,又有矛盾性,我们应该认识到二者的统一是根本的、全局的,而矛盾只是暂时的、局部的。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是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制度。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工作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来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率会大大提高,所得收益也会大大超过暂时付出的代价。反之,如果只看到安全与生产矛盾的一面,不顾安全、只抓生产,其结果只能是事故频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受到严重阻碍。

2.要把保证安全放在企业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第一”,说明了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安全第一”就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要把保证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安全,否则虽然由于随机因素暂时没有发生事故,但还是迟早会发生的,许多企业血的教训都说明了这一点。“安全第一”,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生产中的安全。不是一般重视,而是高度重视;不是口头上重视,而是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重视,要真正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安全实践表明,一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开展得如何,与企业最高领导者是否重视安全关系十分密切。只有领导重视了,安全工作才能搞得好,否则,安全工作是搞不好的。“安全第一”,就是要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人人都考虑安全,遵循安全规律,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劳动环境和人际关系。“安全第一”,还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指标,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标准,不安全时不准进行生产。

3.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

安全工作可以分为事故处理型和事故预防型两种类型。现代生产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多种学科综合应用,致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变得十分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重大事故。随着物质的不断丰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劳动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这些都要求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安全的原理和方法,进行安全预测与分析、评价工作;要在设计生产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卫生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保证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化,实现安全第一,否则安全第一就会落空。

(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理由

为什么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呢?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它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广大人民谋取利益。发展生产,实现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是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与健康是人民的基本利益之一,因此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保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原则。如果为了发展生产,而以劳动者的无谓牺牲作为代价,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失去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意义。

2.它是由发展生产的经济规律决定的。生产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是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力由三大要素组成:劳动者(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人)、劳动资料(工具、设备等)和劳动对象(原材料、半成品等)。要发展生产力,就要保护和促进这三大要素的发展。在这三大要素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的过程就是由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去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过程,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被动的,而劳动者是主动的、活跃的。所以,要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作用,这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体力和智力)与搞好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是密不可分的;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发,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思想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他们的福利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同时,社会化的生产依靠的是集体的劳动,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有利于劳动者的整体配合,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否则,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不仅会损害当事者的劳动能力,而且还会造成广泛的群体和社会的影响,严重挫伤集体的劳动积极性。大量事实证明,伤亡一个人,周围许多人的情绪都要受到影响,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往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生产才能恢复正常。

总之,要发展生产,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而要发挥人的因素,首先要保证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当然,对于生产力的另外两个要素,也是必须加以重视和保护的。如果发生事故,轻则设备财产遭受损失,重则整个工厂或企业毁于一旦,生产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

3.它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基本需要从解决身体的温饱向着追求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转移,安全生产已成为职工的重要需要之一。职工在选择工作和职业时,不仅关心工资收入,还要考虑工作条件是否安全卫生。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安全需要,这样才能提高职工士气,拥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成本越来越高,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越来越重视,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承受的被伤害的风险也越来越小。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即使现代战争也要避以牺牲更多人的生命来换取胜利,现代生产就更不能以伤亡事故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价值及人的健康和肢体的完整性,尽一切努力避免丧失生命和劳动能力的事故发生,已经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

4.它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并存。按企业资本的所有权进行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私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其实质都是由资本所有者(股东)投入资本,经过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劳动,将生产资料转换成产品或服务,产生出新的价值。

取得一定的赢利是企业经营的原则,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企业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社会、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企业不能以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社会和职工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让社会、企业和职工均获得利益,保持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从理论上说,只有承担了这种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存在,如果企业只顾眼前的或企业自身的利益,造成诸如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混乱,职工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频发生等,这样的企业就应该被取缔。重视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工的人身伤害,是企业保障职工利益的重要方面。此外,职工伤害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财物损坏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企业要对社会负责,就要保证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贯彻实施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长期和重要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坚持不懈,努力奋斗。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目的,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切实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安全法规是国家和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制定并强制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准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许多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标准等,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向“有法可依”迈进;同时,我国政府也建立了一支国家安全监察的执法队伍。但由于过去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也多为行政管理模式,安全法规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职能将弱化,法制的保障作用将更加重要,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安全法律和法规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的力度。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将在第四章中详细讨论。

2.理顺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作为保障。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个体制是在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及其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它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保证。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进行的大环境下,这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内涵需要有所改变,体制中各个方面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理顺。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中详细论述。

3.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生产过程总是可能存在着许多危险和有害的因素,这些因素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防治,就会使劳动者受到各种伤害。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各项安全卫生措施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保障劳动者有一个安全可靠、卫生舒适的劳动场所,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这些正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在采取各种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时,除了对在用或在役的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治理改造外,还应特别重视对采用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即“五新”)的生产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和评价,力争在其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就尽可能全面地发现可能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予以消除或防范,实现本质安全。

4.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人的正确行动来源于正确的思想,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从而增强贯彻执行该方针的自觉性。这里要特别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他们树立安全与生产统一的思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的教育手段,以正面教育为主,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错误认识和思想加以批判,摆事实、讲道理,增强思想教育的效果。

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一项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企业法人代表、特殊作业人员和新上岗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职工中乃至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普及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使安全生产的方针深入人心。

5.不断进行安全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安全管理现代化。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管理基本上是凭直觉和经验来完成的,往往是事后型和被动型的,难以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因此,要不断进行安全管理的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和方法,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要把安全管理建立在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的基础之上,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实现主动管理。

6.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保护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因此,一旦发生了伤亡事故,就应该认真调查,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因严重违章或失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受到深刻教育,从而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和贯彻该方针的自觉性。

伤亡事故发生后,只有认真地调查分析和统计,从思想上、管理上和技术上查明事故的真实原因,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趋势,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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