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559页(1098字)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火灾情况下人员撤离等因素,把各类建筑物划分为若干等级,这是国内外防火设计规范共同采用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对问题研究的深度不等,所以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通常是按照对建筑火灾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即建筑的用途和建筑的高度进行分类。例如法国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一般将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居住和高层三类而分别加以考虑,如将公共建筑统一划分为五类(划分的基本参数是建筑物内容纳人数的多少):

第一类建筑,容纳人数在1500以上;

第二类建筑,容纳人数在701~1500之间;

第三类建筑,容纳人数在301~700之间;

第四类建筑,容纳人数在300以下,但不属于第五类;

第五类建筑,容纳人数小于安全规则规定的最小值。

这五类建筑的重要性依次递减。

又如:居住建筑被划分为四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建筑高度):

第一类,高度为2层的独立建筑或与其他同类建筑并联的房屋;

第二类,高度为3层的建筑;

第三类,高度不超过28m,且不超过7层的建筑;

第四类,高度在28~50m之间的建筑。

确定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是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

建筑是人类从事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最基本条件。建筑通常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一般按照其用途或高度、结构形式等来划分。根据建筑内生产、生活的火灾危险性和建筑高度、结构对建筑火灾以及扑救火灾的影响进行建筑的分类,是我国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的基础。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照用途将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民用建筑又划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高度又可将建筑划分为高层、多层和单层三类。建筑的分类可用表3-2-1表示。

表3-2-1 建筑物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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