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617页(999字)

(一)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自然排烟系统适用于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的建筑物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二)自然排烟开窗面积的有关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三)设计自然排烟系统时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时,应尽量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以实现自然排烟。但是,自然排烟又会受到室外风力和风向的影响,为此在设计自然排烟系统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为避免室外风力对自然排烟系统的影响,应尽量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朝向的外窗;

2.可开启的外窗(排烟窗)应尽量设置在房间的上方,以利于烟气和热气的排出,同时应设有能方便开启的装置;

3.为减少室外风对自然排烟系统的影响,在排烟窗外部可设置挡风板,挡风板与排烟窗平面平行(图3-2-17)。

图3-2-27 挡风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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