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安全疏散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631页(5866字)

各国的建筑设计规范都对安全疏散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具体要求综述如下。

(一)前苏联规范的要求

1.房间的设计

应安排好疏散出口,从一个房间的一个疏散出口到另一个疏散出口之间的最小距离L应该按下式确定:

式中:π——房间的周线长度。

当房间位于地下或底层且面积不大于300m2时,在其内含人数恒定且不超过5时,该房间可以只设置一个疏散出口。当人数增加到6~15时,允许经过一个尺寸不小于0.6m×0.8m并配有楼梯的人孔作为第二个出口,或经过一个尺寸不小于0.75m×1.5m的窗口作为第二个出口。

2.走廊的设计

疏散走廊应该保证所有位于楼房房间内的人能够进行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应该不小于1m,在房间门朝公共走廊打开的情况下,计算沿走廊的疏散通道宽度时,应该把走廊宽度减去外开门的一定宽度。疏散通道的高度不应小于2m。

(2)疏散通道的地面,除了房门的门槛之外,不允许有45cm的高差或凸出部分。在有高差的地方,应装设阶梯数不小于3个的台阶或倾斜度不超过1∶6的坡道。

(3)除消防栓橱外,在公共疏散走廊中不允许装设壁橱。疏散通道上的门应该向楼房出口方向开启,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3.楼梯间的设计

(1)楼梯间内不允许布置任何其他用途的房间。工业用的气体管道和蒸气管道、易燃液体的管道、电缆和导线(照明用的电线除外)等均不应设置在楼梯间中。

(2)楼梯间通往公共走廊的门、电梯大厅和升降口罩架的门应该有自行关闭的设备,并在碰头缝处作密封处理。楼梯间外部的门和通往前厅的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的计算宽度。

(3)楼梯的梯段宽度不应该小于通往楼梯间的疏散出口的宽度。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而在有双扇门的电梯入口的前面,宽度不应小于电梯门的一半宽度与梯段宽度之和,并不小于1.6m。

(4)在防烟楼梯中应设置前室,在每一楼层上应该装设从走廊排烟的排烟机。

(二)英国规范的要求

英国规范对公共区域安全疏散的要求如下:

1.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行走距离及疏散通道的数量:

①从任何一个楼层向外疏散的疏散通道数目和部位应作适当的选择和布置,以使得从任何一点到楼层最近出口的行走距离不超过表3-2-33中列出的要求。在楼内人员别无选择,只能沿一条疏散通道疏散的情况下,对行走距离需要严格限制。如果可从不只一个方向疏散时,行走距离可以大一些。如果可从两个方向疏散,这两个方向必须是明显不同的方向,否则两个通道就会离得太近,不能同时通过。如果两个方向岔开不足45°,而且中间没有防火结构分隔,那么它们被认为只能提供一个方向上的疏散。在该规定中,从楼层任何一点到该楼层的最近安全出口的极限距离被当作最大距离,这个距离越短越好。图3-2-39给出了行走距离示意,图3-2-40给出了直接距离的示意。

图3-2-39 格状设计中的行走距离

表3-2-33 英国的楼层内最大允许行走距离

注:直接距离只用于设计目的。楼面空间被再分隔或摆设家具时,必须满足行走距离方面的要求。

图3-2-40 敞开式楼层设计中的直接距离

②从构成敞开式空间设计的每个楼层或工作面应当有不少于两条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按照表3-2-34计算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疏散或聚集人数不应小于楼层内占用者人数。如果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话,每次依次减掉一个出口或疏散通道的疏散人数时,出口能疏散的人数仍不得小于楼层内占用者人数。表3-2-34中的门道宽度系指人肩高度处两侧之间的通道宽度、一页门扇或两页门扇的宽度。

表3-2-34 楼层内的疏散通道以及从疏散通道走出去的安全出口的宽度与疏散人数的关系

注:通过线性内插法或线性外插法可求出最多人数超过220人的其他人数的出口宽度值。

2.楼梯间和安全出口

(1)普通楼梯及自动扶梯。普通楼梯和自动扶梯的设置位置要以不妨碍从上面楼层向外疏散为原则。普通楼梯不应被用于疏散目的,也不应当是不同楼层之间相互连通的唯一手段。自动扶梯也同样如此。

(2)防火楼梯间的数目。除下列情况外,任何楼层都应不少于两个防火安全楼梯间。

①构成一座楼房唯一的地下室的楼层,而且从该楼层内任何一点到该楼层出口的直接距离不超过12m;

②地面以上楼层不超过5层且高度在11m以上,每个楼层都有其独立于主楼梯的通向最后出口的备用疏散通道。

(3)防火楼梯间的位置。防火楼梯间的安置原则是,它们对楼层任何一点而言,都是两个有效的行走方向。在敞开式空间布置的楼层里,防火楼梯间应当布置在离开楼层间敞开连接处的楼房之尽头部位。在具有中心楼梯筒布置的楼内,开向防火楼梯间的便门应当相互远离,而且不应当连接有两个防火楼梯间共用的走道、走廊或电梯厅。

(4)防火楼梯间的宽度。应当根据情况,按照表3-2-35、表3-2-36或表3-2-37来计算楼梯及楼梯出口的人数通过能力。当使用表3-2-35或表3-2-37时,防火安全楼梯及由此出去的出口人数通过能力应当不小于楼房每层占用人员最多人数。如果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楼梯,则人数通过能力不应当小于楼内占用人员的总数(见表3-2-35,或者不应小于每层占用人员最多人数(见表3-2-36)。防火楼梯的宽度是墙或扶手之间的净宽度。

表3-2-35 用于地下室以及用于将整个楼房疏散空的楼梯之疏散能力

表3-2-36 适用于高度不受限制的楼房内同时将相邻两层楼疏散空的楼梯之疏散能力

表3-2-37 允许由单个楼梯提供服务的楼房内楼梯疏散能力

(5)防火安全楼梯的封闭。为了避免烟气和热量进入楼梯间,应做到:

①当在同一楼层上有一个以上楼层出口通入防火安全楼梯间时,应当规定,楼层各部之间的日常交通联络必须独立于防火安全楼梯间;

②如果两个防火楼梯有共用的封闭围墙,则该围墙必须是设有气孔的;

③如果楼房的某一楼层设置一条以上疏散通道,那么应使从该楼层上任何一点无需通过任何其他防火安全楼梯间就能到达备用的防火安全楼梯间。

(三)法国规范的规定

法国对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有如下一些要求:

1.通道的设计

(1)通道设计的原则。

①通道应当使人们快速可靠地撤离建筑物。尤其要禁止在主通道上设置独立的一步或两步踏步。水平差应通过10%的坡度找平,或者通过几组等距离的踏步找平,每组至少有三个踏步;

②当公众房间的门面对的通道是死胡同时,门至死胡同的出口距离不应当超过10m。

(2)通道的通行宽度。

①通行宽度应根据标准的“通过单位”(0.6m)计算。

②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建筑楼层,其标准通道至少要有两个通过单位。

(3)突出部分和存物处的问题。

①任何突出的部分或存物部分均不应减少通道的规定宽度;

②在通道的宽度超过规定的最小尺寸的情况下,除去寄存处以外,造成突出部分的布置和家具可以布置在超宽的位置内,但须不妨碍公众通过,不能被推翻,不能妨碍门的关闭;

③根据人数计算出的通道宽度见表3-2-38。

表3-2-38 根据一定人数计算通道宽度

注:*51~100人时,如果通道宽等于或大于1.4m,第2通道可以作为附属通道。

2.出口的设计

(1)建筑中合乎规则要求的出口应合理分布,以保证人员迅速疏散,并避免数个出口同时受到灾情的影响。

(2)公众在首层房间的任意一点到达向外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0m(有几个出口可供选择时);在相反的情况下,不应超过30m。

(3)人数超过50人的房间门都应向出口方向开启,所有楼梯门也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

(4)在公众场合,所有的门都应一推即开,或仅用简单的操作一打即开。

(5)所有的门被开启时,都不应减小通道的有效宽度。

(6)转门不能被看作是正常的出口。应当在其旁边加设一樘门,且至少为一个通过单位,门上方标有“紧急出口”的字样。

3.楼梯的设计

(1)楼梯的分布与最大通行距离。

①合乎规范要求的楼梯应当合理地分布在整个建筑中,并方便各个部分的使用和引导人们迅速走向出口。

②从楼层任一点到达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40m,并且所有的门均应装闭门器。

③被隔离楼梯在首层的出口应当直接通向外界,或靠近一通向外界的受保护通道。

(2)楼梯的位置和安全。

①为楼层服务的楼梯应当延伸到能向外疏散的楼层。

②楼层间楼梯构成的直达通道应当与地下室楼梯构成的通道断开,这样,在地下室发生的烟气不能向上面的楼层蔓延。

③那些使公众先下后上(或先上后下)才能从房间出口到达向外出口的楼梯,不能作为标准或补充楼梯。

④楼梯的踏步不应当是滑溜的。

⑤宽度至少等于1个通过单位的楼梯应当配置扶手。宽度为2个通过单位或更宽的楼梯应当两侧均设扶手。

(四)日本规范对楼梯的规定

1.楼梯与平台的宽度及踏步的尺寸,须按照表3-2-39的规定。

表3-2-39 日本对楼梯的有关规定

2.表3-2-39中序号(一)、(二)所列的楼梯,当其高度超过3m时,每3m高设置一个平台;其他楼梯高度超过4m时,每4m高设置一个平台。

3.楼梯与平台的两侧没有墙壁时,须设置栏杆。楼梯宽度大于3m时,中间须设栏杆。但当踏步高度小于15cm、踏步宽度大于30cm者,不受此限。

4.对于坡道,应做到坡度不大于1/8,且其表面要粗糙,或加涂防滑抹面。

5.上述规定不适用电梯机械室用的楼梯、綵望塔用的楼梯等具有特殊用途蹬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