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应急照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909页(2021字)
(一)应急照明
高层建筑火灾实例证明,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火灾时,为了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蔓延扩大火情,需要切断起火部位及所在防火分区的电源。若无应急照明,人们在惊慌之中势必混乱,加上烟气危害,更易引发人员伤亡。
应急照明,是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故障时,导致正常照明系统中断而启用的照明,也称事故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三部分。
疏散照明,是用以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利用,使人们能够安全撤离现场而设置的照明系统。如,疏散走道照明和安全出口照明标志灯等。
备用照明,是当正常照明中断后,用以确保特定场所的工作和活动得以继续进行的照明。如应急发电机房、防灾中心、消防水泵房等场所的照明。
安全照明,是当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或物资的安全而设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的应急照明等。
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范围如表3-4-21所示。
表3-4-21 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备范围表
(二)应急照明电源及其配电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正常供电电源应由本层(本防火分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引接。除正常电源外,必须设置应急电源。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可分为:集中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备的分散供电方式两种。不同供电方式比较如表3-4-22。
表3-4-22 供电方式比较
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一般供给一路正常工作电源,一路应急电源。两路电源应在末端配电箱内进行自动切换,然后以放射式配出支路到各灯具。配电箱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装设,照明支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每一单相回路容量不宜超过15A,单相回路连接的灯具出线口数量不宜超过20个(最多不超过25个)。
对于某些建筑物内仅有少量的应急照明设施,且采用灯具内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可在灯具内进行切换即可。
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切换时间应视应急照明类别或应用场所确定。一般用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时不应大于15s,用于安全照明时不应大于0.5s。
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灯的备用电源时,供疏散照明用蓄电池,当建筑物高度<100m时,连续供电时间≥20min。
当建筑物高度>100m时,连续供电时间≥30min。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用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其持续工作所需的时间,或潜在危险的解除时间,集中供电方式的应急照明用蓄电池放电终止时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
自带电源型应急灯的电源应使用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正常工作的使用寿命、全充放电循环次数、容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三)应急照明光源
在高层建筑中,因电气照明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当,而屡次引发火灾。如某高层建筑,窗帘布搭在白炽灯泡上,经过长时间烤燃起火,好在房间的火灾探测器准确报警,及时扑救,才未酿成重大火灾。因此,对于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火灾实例表明,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和镇流器等发热灯具,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或可燃装修上,容易引发火灾。由于卤钨灯灯管表面温度可达700~800℃,配线必须使用耐热电线。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嵌入式灯的灯罩内或灯泡附近的温度,大大超过一般绝缘导线运行时周围环境的允许温度,若灯头引入线不采取措施,其导线极易损坏,引起短路,酿成火灾。灯具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表3-4-23所示。
表3-4-23 灯具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