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3页(1428字)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为此,可根据消防监督检查的需要,通知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是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二是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四是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五是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报告;六是消防安全有关的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七是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八是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有所准备的情况下,可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操作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如前所述,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是经统一考试合格,获得《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一要穿着法定的制式警服,二要出示由公安部统一制作的《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体现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开的原则。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相关的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公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应按规定确定为火险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火灾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按照规定,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4.按照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申请或者大型集会、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活动的申请举办,都应依法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6.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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