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火灾的危害与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49页(1925字)

火灾是指失去控制的火,在其蔓延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一种灾害性的燃烧现象。它可以是天灾,也可以是人祸。因此火灾既是自然现象,又是社会现象。

根据工业发达国家1986~1988年的统计,火灾直接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3%,大约每人每年为35美元。而每年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率约为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二。表1-4-1给出了一些国家火灾直接损失时情况。

表1-4-1 部分国家火灾的直接损失统计表(单位:亿)

事实上,火灾带来的间接损失大大超过其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可将火灾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损失,扑救消防开支,保险费用以及防火工程费用等统称为火灾代价。根据世界火灾统计中心及欧洲共同体的研究,如果火灾直接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2%左右,则整个火灾的损失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由此可见,火灾使人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我国在过去的10年里,平均每天发生火灾112起,7人被烧死,10人被烧伤,80万元人民币化为灰烬。从1983年到1987年,火灾损失平均年递增40.7%。社会越进步,建筑越宏伟,对火灾就越敏感。例如广东省在1990年的火灾直接损失为9000万元,间接损失为75亿元;1991年的火灾直接损失上升为1.07亿元,间接损失为91.88亿元。

从表面数字看,目前我国每年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远低于发达国家,但数值仍是触目惊心的。由于我们不可能生活在只有非燃烧性材料的环境中,因此有必要更进一步地了解火的燃烧过程,以便更好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延缓火灾的蔓延速度,及时控制火势,从而减小火灾的损失。

火灾可分为“自然火灾”和“建造物火灾”两大类。所谓自然火灾,是指在森林、草场等一些自然区发生的火灾。这类火灾的起因有两种,一种是由大自然的物理和化学现象引起的,例如雷、电或堆积物的长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热;另一种则是由人类自身行为的不慎所引起的。这类火灾发生的次数不多,但其火势一般都较大,难以扑灭,例如森林、煤矿火灾等。建造物火灾是指发生于各种人为建造的物体之内的火灾。事实证明,最常见、最危险、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最大的还是这类发生于建造物之中的火灾。

人类在同火灾的斗争中发现,一场火灾的燃烧过程被中止有以下三种方式:

1.火灾在某一局部生成,但整个环境不具备可充分燃烧的条件,于是火灾自动中止。

2.火灾出现并可继续蔓延,此时由人通过一定的消防设备去中止燃烧。

3.火灾由于天气的变化(如雨、雪等)被自动中止。

由此,可以概括地说,人类的防火工作首先就是创造一个使火不容易充分燃烧的设计空间,继而就是生产出一些有效的防火与灭火专用的高效能设施。

由于人口和各种生产力要素逐步高度集中于城镇,各种自然灾害对城镇侵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日趋严重。现代化城市具有生产集中、人口集中、建筑集中、财富集中四大特点。从世界范围看,这些基本特点几乎是共有的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同时,这些现代城市又因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源广等而时时处在火灾的威胁之中。这就导致了城市火灾损失呈增长趋势这一世界性的共同规律。

我国中等以上城市有400多个,这其中绝大部分的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较低,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适应不了城市新的发展形势。由于城市中单体建筑防火性能较差,并且建筑和居住密度极大,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变成区域性的甚至是全城性的灾难。1983年哈尔滨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了5个街区,烧毁建筑4.8万m2,迫使铁路停运18h。1985年伊春市发生火灾,7条街区的28.6万m2的建筑受损,使大约1700户人家失去了住房。1985年北京西南郊液化石油气储备厂的储罐发生泄漏,气化后体积约5000m3,扩散范围为10万m2,其爆炸威力相当于几十吨TNT炸药。由于发现及时并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才化险为夷。如果这次严重的险情成灾,其后果无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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