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调查访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22页(5428字)
火灾现场调查访问,是收集与火灾案件有关的情况,了解火灾过程,广泛寻找线索并收集痕迹物证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火灾调查人员在到达火场后进行实地勘验的同时,必须紧紧围绕已经发生的火灾案件和火灾现场,深入群众进行调查访问。
(一)现场调查访问的作用
1.为采取紧急措施提供重要材料
在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的同时,开展现场访问,此时案件发生不久,当事人、职工群众对于火灾过程的情节记忆犹新,提供的情况比较详细、准确。这些情况是采取急救、灭险、排障等紧急措施的重要依据。
2.为现场勘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
复杂的火场,特别是烧毁、破坏比较严重的火场,有时单从燃烧痕迹上很难确定起火部位,即使能够通过现场勘查得出结论,也需要花费数倍的时间。因为火灾现场存在着一次火流和二次火流,也就是燃烧蔓延方向返回的问题,一次火流会留下比较清楚的蔓延痕迹,但有可能为二次火流所破坏。所以,通过调查访问,如果找到较早发现起火的人,根据他们提供的火场情况,可使勘查范围合理地缩小,加快勘查工作的进程。
3.有助于判断痕迹、物证
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以及与火灾原因、火灾过程的关系有时单凭现场勘查并不能全都搞清楚。通过调查访问,可以帮助判断有关火场痕迹和物证是否为原来现场所有,有无变动位置等等。
4.帮助发现痕迹、物证
由于当事人、职工群众了解火灾现场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位置关系,了解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及故障情况,了解火源、电源、热源使用情况等,可以帮助分析火灾形成原因,提供可能存留某些痕迹和物证的部位。
5.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
通过调查访问,可以了解现场的人、物、事以及相互关系的详细情况,也可以了解发生火灾时群众的所见所闻,这些材料和实地勘验所得的材料,都是分析火灾案件的重要依据。有时还可能找到火灾责任者或者放火犯罪分子的直接见证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事情的原委。
(二)现场调查访问的对象
1.最先发现起火的人;
2.报火警的人;
3.当时在火灾事故现场的人;
4.最先到达火场扑救的人;
5.熟悉火灾现场原有物资情况或生产过程的人;
6.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或火场周围情况的人;
7.受灾单位的有关各级领导人和受灾户的理家人;
8.最后离开起火部位或火灾现场的人;
9.火场上救出来的受伤人员;
10.其他有关人员。
(三)现场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
调查访问主要围绕着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起的火,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闻到了什么,对火灾案件有什么看法,根据是什么等问题进行。概括起来说,调查访问有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起火时间、部位和施救情况;
2.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耐火等级;
3.火源、电源、热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
4.原材料、产品的性质及火灾危险性;
5.生产流程、工艺参数及机电设备情况;
6.火灾事故前的异常征兆;
7.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8.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的活动情况;
9.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方向、燃烧范围、火焰和烟雾的颜色;
10.职工群众对起火的各种反映、议论、情绪及其他活动等。
(四)现场调查访问的主要方法
火灾调查访问工作没有固定的方法模式,要视现场情况和不同对象,灵活、策略地进行。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火灾案件的调查访问应讲究艺术,必须具有科学的方法和态度。所谓科学态度,就是因人而宜、尊重对方、和颜悦色、设身处地、开诚布公。
1.开诚布公,直接提问
对同火灾事故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最先发现起火的人、报警人以及发生火灾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和现场保护人员,访问时可以以信赖的口吻直接提出所要了解的问题。
2.稳定情绪,视情提问
访问当事人和受害者,要首先稳定其情绪,然后再问话。如果被访问的人受重伤,应送医院抢救,再根据其健康情况,找适当时机进行对话。对于生命垂危的人,应取得医生协助,抓紧时间,简单提问;不能讲话的人,可借助手势、笔写等方法获取材料。
3.利用矛盾,巧妙提问
有些火灾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不想交待造成火灾的经过,却漫无边际地说些离题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抓住口供中前后矛盾的话题,突然发问,使其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无法自圆其说而交待问题。对于一些侥幸心理严重、自信调查人员不可能掌握证据的肇事者,应巧妙地使用证据,打破僵局,迫使其就范。
4.设身处地,晓以利害
在火灾现场的人和起火前最后离开火场的人,往往与火灾责任有一定的关系,惧怕追究责任,或者怕怀疑,可能隐瞒歪曲真实情况。对于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嫌疑人进行询问时,要先听后提问,不要过早地揭露矛盾,以免暴露意图。但要严肃地对他们说明:应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地作伪证或隐瞒事实,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5.摘要提示,引发话题
调查访问人员必须时刻掌握谈话范围,不要离题太远,有时应把松散的谈话加以适当的归纳,摘出要点,提示给对方;有时则应利用时机引发话题,单刀直入,投石问路,使对方回答主要问题。
6.包抄迂回,向内推进
这就是从外围向内推进,步步深入的调查访问方法。在时间上可以拖长,使被调查者注意力分散,摸不清调查人员具体所指,就容易失去戒心,或者产生错误判断;在谈话范围逐渐缩小时,也就基本上把要问的问题逐渐收集起来。
7.和颜悦色,感化谈心
对于那些容易冲动而且重感情的知情人,要和颜悦色,触动其内心感情发生变化,使其谈出问题。
8.重复询问,验证真伪
对调杏中的重点问题,要反复询问两次以上。因为被调查者有时想不到调查人员会重复询问,而对第一次谈的具体情节可能已遗忘,这样在第二次提问答话时就可以起到验证作用。
(五)现场调查访问的基本要求
现场调查访问要明确、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
1.明确
调查访问要有明确目的。在访问前,要根据火灾案件情况,拟定访问提纲,按照提纲要求提出要点,有目的地引导调查访问工作顺利进行。否则,调查访问工作就会出现疏漏、返工,以致延误时间,影响访问效果。
2.及时
调查访问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性强、要求严格、艰巨复杂的工作,主要是通过人们头脑中印象来了解事件的真相,因此,要抓住起火不久,人们记忆犹新、精神比较兴奋、尚未受到外界影响、顾虑较小的有利时机,迅速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否则事过境迁,证据被毁,证人遗忘,会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调查越及时,获得的情况就越相对真实准确。
3.全面
在调查访问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这“五何”要素问清来龙去脉,不能粗枝大叶,马虎从事。调查中,也要听取后进群众的意见;正面的肯定意见也要收集,反面的否定意见也要收集。决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满足于一得之见,只有全面、细致,占有材料充分,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地查证火灾案件。
4.细致
要求在现场访问过程中,不仅要注意那些明显的情节,而且要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的细微情节。进行现场访问应当既全面又细致,一个看来很平常的情况,一个很细微的痕迹和物证,往往都能给分析案情、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5.客观
要求按照案件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访问是一项很实际的调查研究,所以要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访问群众和分析判断案情。决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带着框框去调查访问,更不能主观臆断去分析判断案情,否则会把调查工作引入歧途。
6.合法
现场调查访问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调查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在调查访问和索取证言材料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询问证人时,应该坚持单独询问的原则,不要让无关人员在场;一般不要对两个以上的证人同时询问、取证。实践证明:同时询问几个证人,往往互相影响,失去证言的真实性;对几个当事人的询问,也往往因为各种关系,不能客观地反映事件真相,甚至有时共同掩盖事实。
7.笔录
火灾现场调查访问笔录是一种书证文书,被访问人的证言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因此,在调查访问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好笔录。
访问笔录的内容:
(1)访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被访问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3)访问内容,即被访问人员反映的与火灾原因有关的情况,以及所述情况的来源,当时的条件;
(4)还有谁知道以上情况或在现场,有无旁证。
当被访问的人所介绍的情况有益于火灾原因的查明,能够证实或否定某一个问题时,可请被访问人重述,以便写成较完整的笔录,但要注意,不宜把访问笔录写成一问一答式的现场访问笔录。对所谈情况,在能够清楚完整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可以简化,略去那些没有证明意义的部分。被访问人如果有书写能力,最好请他本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访问人员代写,然后将笔录清楚地读给被访问人听,或者由被访问人自己阅读核对,让其修改或补充。被访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访问人员和被访问人员各自签名或盖章,在修改处也应由被访问人盖章,最后写上具体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