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等级及损失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49页(1158字)

(一)火灾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为了进一步深化火灾统计改革,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修改后,于1996年11月11日重新印发了《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这里说的火灾等级和损失计算,就是依据重新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二)火灾等级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三)损失的计算

分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伤亡的损失。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二是财产的损失。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被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火灾间接财产损失,是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火灾等级与火灾损失是火灾调查中应当弄清的一个问题。它是火灾事故大小和损失多少的标志,也是衡量行为责任的一个根据。

(四)火灾损失的核定

火灾损失应当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如实统计,并由受审单位或者个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对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火灾损失核定工作,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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