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火警报知的处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453页(780字)

在火警台的日常工作中,除受理火警外,每天都会遇到大量的非火警报知。按照大、中城市报警电话的分类统计,真正报火警的电话通常不到总接听数的3%。在非火警报知中,有匪警、急救、险情等相关业务;也有求助、求援等非职责请求;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恶意呼叫电话。

在处理上述这些非火警报知时,接警人员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对于匪警、急救电话,首先应向对方说明这不属于“119”火警台业务范畴,告诉对方改打:“110”、“120”或其它联系方法。当遇特别紧急情况,报告人不可能或不便改拨它台时,接警人员应记清主要内容,通过专线电话(或其它方式)代其转报,并做好记录。不能一味推托,不予理睬。

2.对于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设备故障、交通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等抢险项目时,如当地设有专职部门,应请对方改报并告知掌握的通报方法(电话号码等);如无专职部门受理,消防部门应主动承担责任,按火警受理程序处置并报告上级领导。

3.对于求助、求援,要分清轻、重、缓、急酌情考虑处置方法。应本着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能够胜任而又不影响消防备防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考虑和安排。涉及需要调动消防车辆、器材时,应事先向上级请示报告。

4.对于捣乱、闲扯以至假报火警的恶意呼叫电话,应当区别对待。对严重干扰接警工作或造成后果的要追查清楚,报上级处理;对一般情节较轻微的,既要严肃批评对方的错误行为,指出其所做所为是违法的,又不要长时间与之纠缠,以免造成报警线路阻塞,延误真火警电话的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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