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试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1-4号)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下册》第1593页(629字)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健康发展,我会主持制定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1-4号(以下称“指引”),分别为“风险提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网上委托协议书”。

本指引是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范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各会员单位在本指引颁布实施之前自行制定的条款,凡与本指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本指引未作规范的内容,各会员单位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关条款。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现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1-4号发给你们,请遵照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指引电子版可到协会网站“自律规则”栏下载,网址:www.s-a-c·org·cn

联系人:王冲 电话:010-88061093

附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1-4号全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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