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19页(1611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大概念,它是指从事金融会计工作所必须遵守的业务处理规范,包括规范各类企业会计工作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专门规范银行基本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更狭义的概念,理论上讲,它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一部分。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它是规范全国各类企业会计工作的一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工作也不例外地受其制约。该准则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货币单位、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基本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告的内容等。鉴于这些内容已在会计学原理中作了详细的介绍,故不赘述。

(二)“银行基本业务”准则

银行基本业务准则的主要内容是:

(1)《引言》部分规定了该准则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同时规定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是银行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从事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

(2)规定了银行基本业务中有关名词术语的概念,包括银行基本业务、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贴现贷款、短期货款、长期货款、贴现利息、逾期货款、呆账、呆账准备、坏账、坏账准备、结算业务、结算保证金、同业、同业借款、存放同业、联行等共22个概念。

(3)规定了贷款业务主要是抵押贷款的处理方法,包括抵押贷款在规定期限不能收回时的处理,抵押品拍卖后所得价款的确认及处理等内容。

(4)规定了呆账和呆账准备的处理方法。

(5)规定了存款的分类:存款可分为储蓄存款和非储蓄存款两大类,同时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6)规定了利息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和计量、转销的方法。

(7)规定了坏账和坏账准备的处理方法。

(8)规定了结算过程中银行代客户收取和付出款项有关事项的处理。

(9)规定了或有业务及承诺事项的确认方法,以及抵押品价值的记录和委托存贷款的反映方法。

(10)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内应披露的内容、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披露的内容、有关附表的名称和内容。

银行基本业务准则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的内容而制订的,因而它的内容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制定的,也可以说它是《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行业的具体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属于行业会计制度,各金融机构内的会计制度可由各总行(总公司)根据该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来制定,并报人行总行备案和批准。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各总行(总公司)制定的本系统的会计制度,都应服从企业会计准则,而不得与其相抵触。

上述会计制度是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依据,在以后各章中我们将具体介绍金融企业各项业务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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