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26页(1122字)

实物交割是标准交割仓单的转手过程,具体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会员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到期未对冲平仓时,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合约。当然,大部分期货交易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合约的,实物交割只占全部期货交易的2%-3%。实物交割一般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并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的交收。由于期货交易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所以作为交割的货物必须符合合约规定的商品标准和数量标准,所交实物的重量溢短也要符合相应合约的规定。交易所对于进行实物交割商品在许多方面都会作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商品交割的等级、生产企业牌号及升贴水;

(2)实物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3)有交易所指定的质检仲裁机构的验证;

(4)符合期货交易商品储运必备的条例。主要包括:交割商品必须是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品种;交货重量为合约一手重量或其整位数重量,每一手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等级或同一牌号的商品;商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标准;商品的验收资料必须货证相符,随货同行;每手重量溢短在±2%范围内属于正常履约交割。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才能获得交易所指定仓库开具的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其项目内容一般包括:

(1)存货人的名称;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仓储费;

(6)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7)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

标准仓单可以转让或用于提货。在会员之间进行转让的,必须经过背书及交易所加盖“交割专用章”方为有效。交易所也允许会员使用标准仓单抵押作为期货保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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