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4页(765字)

【简介】:

特赦令是命令的一种,是国家依法对某些改恶从善的犯人减轻或免除刑罚而发布的命令。特赦令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一般的赦免令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法定代表发布,这是二者的区别。

特赦令由如下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特赦令的标题可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二部分。

(二)正文 特赦令的正文,一要以简练的文字写明发令的根据;二要写清特赦的范围和对象,以及具体特赦办法;三要在正文结束时指明执行机关。

(三)签署 法定作者和日期等。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1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服刑时间已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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