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1页(1295字)

【简介】:

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属命令中用于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二)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三)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而又清楚周密。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四十三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为了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情,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

上一篇:决定 下一篇: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