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189页(698字)

【简介】:

《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按适用范围,批复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对请示者的直接批复;二是对部分范围适用的转发式批复;三是对所有地方和单位普遍适用的转发式批复。

批复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标题;(2)正文,对请示事项进行明确的答复,表明态度,说明依据或理由,提出需要强调的问题或注意事项,指明落实的办法,最后一般用“此复”或“特此批复”结尾;(3)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日期。

【范例】:

批复

共青团中央、中共山东省委:

中央同意你们《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请示》。

张海迪是在党和人民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新的一代的优秀代表。从张海迪身上,可以看到我国青年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张海迪走过的道路,对一切愿意做忠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的人都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

中央殷切希望,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要深入向张海迪学习,要围绕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这个根本问题,学习她百折不挠、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学习她渴求知识、刻苦自励的顽强毅力,学习她对社会尽责、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要努力用这种精神对待工作、学习、生活,顽强奋斗,锐意进取,为祖国作贡献,为人民作贡献。

中共中央

一九八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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