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242页(591字)

【简介】: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国家法律通过前的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所发的函,是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函件的一种。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的发送,可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得收函单位对法律草案有益的意见,便于改正法律草案中不妥当的内容,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地贯彻实施。它有固定的结构和格式,由发函字号、收函单位、正文、落款组成,一般没有标题。发函字号即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发函号;收函单位应在正文上一行顶格写,法制工作委员会发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的对象即收函单位,主要有:与法律草案内容相关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法制草案内容相关的大专院校及科研部门;正文的内容也有固定的格式,即说明送上的法律草案名称,要求收函单位研究,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反馈修改意见;落款处固定写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写明发函日期。发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必须附上法律草案及对法律草案的说明,有的还要附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纲。

【范例】:

法工委发函〔19××〕 号

×××:

送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及说明 份,请研究,并于 年 月 日前将修改意见(一式三份)寄给我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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