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9页(1414字)

【事件内容】:

本部按照接收商办安徽铁路公司合约,于本年4月派员前往芜湖接收,会同皖路代表,将公司所有股票收照息条等项票根及废票各种带部,双方清算。现招股、米股、茶股等有根据之股本数目,一律算竣;照合约第二条将上列各股本匀分六期摊还,用掣签法分定先后。每一票根之股本,作为一签,掣定某期,即给与某期证券一次兑现。自7月1日起,每半年为一期,分期列册,排印成帙,发交芜湖皖路股款清理处。凡持有前项股票收照者,可于8月10日以后赴该处查对,以备换领有期证券(换领证券日期另定之)。

又彩票劝股票及米捐,照合约第三、四两条,不还股本。俟将来宁湘铁路告成后(原皖路线归并宁湘干路内),一律分享净得之余利。彩票、劝股票股本,业已照票根算清,须换领本部分利凭单(换领凭单日期另定之)。米捐应俟皖省自行分配妥协后,再行发给凭单。

所有各股款清算情形,及换领证券凭单取款各办法,条列于后,俾使周知。此示!

一、册载之招股合计银元二十万三千七百七十元二角二厘,米股合计银元六十七万六千七百五十三元三角五分六厘,茶股合计银元十三万五百九十一元六角,凡持有股票及米股收照者,于第一期还股之先,凭各股票或收照换领交通部有期证券以便到期领取现款。

二、彩票、劝股票原票根共规银十八万二千六百一十两,又历年公司所收米捐总共规银二十万六千九百九十三两一钱四分二厘,均应换领本部分利凭单;将来如何领取馀利,由交通部随时布告。

三、公司历年所收茶股总数共规银十一万五千六百五十六两二钱四分六厘,而茶股票根合计规银仅得九万四千六百七十八两九钱一分(七二五折合银元十三万五百九十一元六角),是尚多收规银二万零九百七十七两三钱四分六厘。既未领有股票,自不在本部应还股本之内。顾茶商血本所关,不得不格外通融,以示体恤。拟将前项多收之款,不付利息,仍分六期发还;惟应俟本部查考清晰,确无疑义时,方能妥定分期发还办法。

四、所有股款内有规银、漕平银、银元三种,未能划一。现定有期证券均用银元计算,应即酌定折合银元办法:(一)规银照市价以七二五折合银元,(二)漕平照公司原率以九三申合规银,再以七二五折合银元以归一律。至此项银两股本,经折合后,有不足一元之零数,均于换领证券时,不论该股分期先后,所有各零数概行一次付清。又米股内有从前换票时剩有零数,存于公司者,共计银元四百元有奇,曾经发给收据。凡持有此项收据者,亦得于换发证券时一律换领现款。

五、所有各期证券及凭单,现已从速赶印。一经造成,即行登报通告,俾持有各股票者前往芜湖皖路股款清理处换领。自此次通告后,经过三年不来换领者,即将该证券或凭单注销。所持原公司之各种股票,均归无效。

六、证券利息自民国三年7月1日起照原定利率算给,均于证券上载明。

七、所有各种详细办法,除登广告外,并于股本清册内及有期证券或分利凭单上另行说明,以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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