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德哈使节略译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46页(2023字)

【事件内容】:

甲、照会第一款:

一、高密铁路为增益其进款及接连中国各干路起见,拟不设末点于韩庄,而在徐州府、在台儿庄,以抵大运河及由台儿庄至枣庄之运煤铁路。此路线在徐州府接连津浦及海兰两铁路之车站,此项接连,必使高密路各车能直接通行津浦、海兰两轨道。

二、为节省修费及通胶济铁路至高徐铁路接车起见,应以高密车站为胶济及高徐两路共用管理,该车站之行车归胶济铁路办理,俾得一律监督该两路行车平安之保管,且因胶济铁路造成在先也。至设立及办此项共用车站各节,两路将来商订高密铁路各电报及电话线应设在高密胶济路车站楼中,俾传报各火车往来行车及他电报之用。两铁路之公电应行免费,私电则按月清账。

乙、照会第二款详解:

一、为联合亦或将新铁路加入中国各大铁路起见,于估测勘路工之时,应计划是否不难展长。顺济铁路由济南府胶济路西站过黄河附近长清县渡河之处西转,过茌平县东昌府至彰德府,再由茌平至夏津临清县造一支路。按照即刻应开办之估测勘路工,其确定路线应由中德两国政府会同订定,此铁路之西末点应直接京汉铁路,俾能直接通车。

二、该西路之起点应在济南府胶济铁路西站,一如高密车站为该两路之共用车站。

三、虽在订结该借款合同之前,德华银行情愿垫给交通部(原空两格)克,俾从速起于估测勘路工。

开兖、烟潍铁路,应由德公司修筑,一切办法悉照高徐、顺德两路。

此条系由德委员于第二次会议时提出。

第三款详解:

一、为协助交通部集铁路管理权于中央,及中国政府节费起见,德国政府允愿两路只用总工程师一人。此总工程司会同交通部所派之员及德国总管账,应为该两路在济南府所设立之铁路总公所。该总公所直接归交通部管辖。建造铁路完竣后,该总工程司即改任为行车总管。所有建造及行车管理各事,应由总工程司及交通部所派员会同办理,算账各事应由德国总管账及交通部所派员会同办理。交通部派员应有充分全权,俾得须请示于交通部者,不过极要问题或与该总公所两德员有意见参差之事。此三员均须随时互相交换各处各事情形,互相[协]助尽职为理。总工程司及总管账呈请交通部后,应随时带同局外通译,晋见交通总长面报各项事宜,交通部应设法使所有总工程师及行车总管呈请各事皆从速议决。于买地订购各项材料及聘定足数有学业德华路员尤须注意,俾该两路得急速修竣而起行车。

二、除济南府铁路总公所外,每路应设立一铁路公所,高徐公所在高密,西铁路公所在济南府。该两公所每公所有德、中公所长各一人,归济南总公所管辖。德国两公所长应用高等铁路工程师,职衔为副总工程司。此外,两公所须各有一德国行车司。

三、两路上应用之外国文须用德文,总管账所稽核之各项路工及行车账目,应用德、中两文,照新法登记。铁路总公所每一年结账后,发行营业报告,应用德、中两文刊印,任人取阅。(普通人员)选用中员应先尽通德文之华人中挑取;至于聘订中国技士等,尽用在中国各中德技业学校毕业学生,为备将来通德文中员且亦能足敷高等技业地位人数起见,交通部应即行派送学生十人入青岛中德特别高等专门学校工业科,又学生十人入上海中德工业学校,其学费全由铁路出资。又于起路工之同时,应在济南府设立学科,由一有经验之德国行车司,归总工程司督理,从速传刃,足敷中员备两路行车及管账之用。

四、所有该新路建收及行车进口之中外材料,进口或转内地,均应准免完纳关税或厘金等费。铁路行车不得纳厘金及各项内地税,或被他项滋扰,该路地亩及进款亦应概免纳各项税。

五、倘两路开行车后,为便易交通顾全利益起见,应添建接连本路之小支路,中国政府可任便用中国款自修此项支路,惟倘须借外国款,应先询问德华银行。

六、中国政府负不建造他铁路与高徐及济彰两铁路在平行线上之责任,以其损害两路之利益也。

七、此路工年限不计,铁桥工连估测勘路工计,济彰限以三年半,高徐限以五年竣工。

八、倘因财政困难,两路不能同时修造,应先尽高徐铁路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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