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滨正金银行总经理井上准之助致牧野伸显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12页(267字)
【事件内容】:
此次为获得满蒙铁路修筑贷款权利所需费用由敝行垫付一事,可否按下列条件办理,敬乞指示。
一、为获得满蒙铁路修建贷款权所需费用银五万两,由敝行垫付;
二、前项金额应由本借款细则中的契约当事人支付;若敝行虽不充当契约当事人,而负责筹措资金时,则由敝行支付之;
三、万一资金筹措未成,而停止修建本路时,请支付第一项金额,以免本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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