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摘录面谈吉长路代理经营各节大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79页(616字)

【事件内容】:

目前面谈关于吉长铁路代理经营办法各节,兹将大要摘录如左:

一、全路管理权属于中国政府。

二、中国政府因南满铁路会社经营南满铁路成绩卓着,特以吉长铁路在借款期间委托南满会社代为经营生利,遇事与中国政府所派局长和衷商办,得其许可。

三、局长代表中国政府,职权在全路各首领之上,秉承交通部命令,对于全路用人行政有指挥监督之权。

四、全路及铁路用地之警察权、行政权,均属于中国政府。

五、全路所有一切课税均与他路一律负担。

六、所有运送军队、军需及运送官物、赈物、以及因公乘车各项,减免运价办法,均照交通部通行章程。

七、车价及各项进款均用中国货币。

八、改订运价、减免运费、颁布一切条规,必先与局长协商定之。

九、任用员司先与局长协商定之。

十、交通部对于各路通行之法令章程,吉长路亦一律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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