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3页(1072字)

【事件内容】:

于一年前即1919年7月25日,俄劳农共和国外交委员长部署(即外交部)曾向中国国民及中国北政府发出通牒。俄国政府于此通牒内,允将前俄帝国政府与中国所订各约概行放弃。……现已得悉,前次通牒,业经中国政府接到,中国国民各团体及各阶级咸与推诚表示,极愿中国政府与俄国商订两国之友好交际。中国政府派遣军事外交代表团来莫斯克。张中将斯麟为主席,该代表团来此,无任欢迎。……

今为中俄两国国民谋幸福,应将下列各条款向中国外交部提议,以引申前次通牒内所宣明之各宗旨。

(一)俄国劳农政府宣明,所有昔日俄国各前政府与中国所订各条约为无效,放弃中国领土之侵占及在中国境内各租界并将从前俄帝国政府及中级社会人士所掠夺者,俱以无报酬永远还付中国。

……

(三)(甲)中国政府应不扶助俄国反革命派之旧党各团体及各个人,并不容其在中国领土内有何动作。(乙)应将反对劳农俄国及其联合国之军队及各团体解除武装,收容于签押此约时留在中国者,并以交付俄国劳农政府,并连同其所有武器财产。(丙)俄国劳农政府对于背叛中国之各个人及各团体亦应同负上项责任。

……

(八)中俄两国政府允即商订专约,规定劳农俄国需用中东铁路办法之专约,定立此项条约,除中俄两国外,远东共和国亦加入之。

外交委员长部署(即外交部)将上列协商主要各条特行通知,如中国政府为谋两国公共幸福有须酌加修改之处,可与贵国代表和衷讨论商改。中俄两大国国民交际,自非仅限于上列之协约各条;其通商、界务、铁路、关税各事项,当由两国代表随后特别商定专约。我国现在筹划订立两国最亲密诚笃之交际,并深望中国方面亦有如此诚笃迅速之回复条件,并即与开始迅速规定友好之条约,是为至盼。

(《中俄会议参考文件》第二类,中俄问题往来文件,页4~5)

张斯麟由俄国来电。劳农政府表示,愿废止旧俄罗斯帝国时代不平等条约,放弃一切特权,撤销领事裁判,归还中东路权等,惟冀取[缔]旧俄国官吏,勿令反动,并希望即日与我通商,另互派外交官商议缔约。

(《本社专电》,《民国日报》19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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