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议员吕瑞庭等质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83页(933字)
【事件内容】:
查铁路共管之说,宣传已久;国内舆论,极端反对。溯厥由来,系英人梅尔思、美人贝克等歆羡海关总税务司、盐务稽核所会办相等之权利,特创此说,以惑国人。彼梅尔思不过一中英公司之代表,中英公司不过一投资机关,如我国铁路借款届期不能还本付息,彼尚有置喙之余地。现在各铁路借款还本付息类皆按期履行,彼等尚欲共同投资、共同管理,是无异共同没收我铁路,共同侵夺我主权,共同瓜分我国家,共同灭亡我人种。我政府我国民稍有血气,万难承认!此种计划系英政府及中英公司之阴谋,抑系梅尔思个人之主张,政府除电陆专使注意外,有无抵制之法,此应质问者一。
各国在中国所得之路权,以英国为最多;如京奉、沪宁、沪杭甬、道清、广九、宁湘、浦信、津浦、汉粤川,或系全部利权,或系一部利权,或系已成之路,或系未成之路。其中关系最深者,不过京奉、沪宁、沪杭甬、广九等路;应还之款不过4 000万左右。以四路每年之收入及中国现在之财力,确能偿还此区区债务,以免种种束缚。其余未成之路,英国此时决无余力代我发行债券,政府应即查照合同期限,设法取消,凡此所说,政府有无此种计划,有无此种决心,此应质问者二。
美国在中国所得之路权,不过汉粤川及其他未成之路,关系甚微,实无干涉之必要。美人贝克氏不过交通部自由雇用之一顾问,尤不应任意主张,致越权限。该顾问前次所拟各计划书,无一不系没收中国铁路,侵夺中国主权之阴谋。昔[东]印度公司经营印度,英人尚须投若干资本以收灭国之效果;我政府以有用之金钱,养此灭国之顾问,其意安在?该顾问既明目张胆创此邪说,以灭亡我国家,政府何以不解除契约,勒令出境,此应质问者三。
总之,统一路债为共同管理之先声,共同管理为灭亡国家之初步,是此问题非铁路存亡问题,乃国家存亡问题,政府宜调和内国之主张,抵制外人之阴谋;并宜确定铁路政策及整理方法,以免外人有所借口,此尤瑞庭等愿闻其详者也。
兹谨依据提出质问,务希逐款明确答复,不胜急切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