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86页(261字)
【事件内容】:
中国代表团鉴于大会对山东问题解决办法的不公道性,曾于1919年5月4日对最高会议提出正式抗议,并于5月6日声请保留。中国全权虽全力调协,迄未能取得满意结果。中国全权代表为维护国家尊严,多方补救,终被拒绝;……与其承认违悖公理、正义的第156、157、158三条款,无宁不予签字。中国全权此举实出于不得已,惟于协约国团结上有所损失,殊为遗憾?然舍此之外,实无能够维护中国的尊严;其责任不在中国,而在于媾和条款的不公正上。……中国全权竭诚布陈,静待世界公论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