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田致小幡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32页(319字)

【事件内容】:

俄国公使提议要旨:(一)这次关于滨黑铁路的契约,是对日俄间有关秘密协约——日俄两国相互承认[在中国满蒙地区]特殊利益范围的一种例外,确认今后在原则上不能援这件契约作为先例;(二)帝国政府就本契约与日俄秘密协约存在抵触之处做了明言解释;(三)乘此机会……帝国政府确认秘密协约的效力继续存在……

依帝国政府的见解,日俄协约是为了在全满蒙地方避免日俄两国的倾轧而签订的;本件契约,是两国有力的财团者为了双方的利益而达成的,并经各自本国官员的承认共同经营的计划,不仅不是对日俄协约所规定的一种例外,无疑是一种所期望的倾向……用以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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