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显微镜物镜和目镜的标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光学设计手册修订版》第307页(891字)

根据国家专业标准(ZBY329-85)规定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显微镜物镜和目镜标志的详细内容,并规定了表示物镜放大率和浸渍介质的颜色圈的颜色和位置。

5.1 物镜

5.1.1 必须标志的内容(见表5-7)

表5-7 显微镜物镜必须标志的内容

5.1.2 推荐的附加标志的内容见表5-8

表5-8 显微镜物镜推荐的附加标志的内容

5.1.3 推荐的标志排列位置

表5-9中的细目B应安排在中央、清晰、明显的位置。

表5-9中的细目A,建议位于细目B的上面或前面,细目C位于B的下面或后面。

表5-9

物镜的放大率,可以用颜色圈作为附加标志,颜色圈建议位于物镜上端。

物镜所用浸渍介质也可以用颜色圈作为附加标志,颜色圈建议位于物镜下端(靠近物镜前透镜的地方)。

筒长、盖玻片厚度等标志,以及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可位于任何位置。

5.2 观察目镜

5.2.1 必须标志的内容见表5-10

表5-10 观察目镜必须标志的内容

5.2.2 推荐的附加标志的内容见表5-1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