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各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524页(6728字)

(太宗元年)秋八月己未,诸王百官大会于怯绿连河曲雕阿兰之地,以太祖遗诏即皇帝位于库铁乌阿剌里。始立朝仪,皇族尊属皆拜。颁大札撒。华言大法令也。金遣阿带来归太祖之赗,帝曰:“汝主久不降,使先帝老于兵间,吾岂能忘也,赗何为哉!”却之,遂议伐金。敕蒙古民有百者输牝马一,百者输牸牛一,百者输羒羊一,为永制。始置仓廪,立驿传。

(六年)夏五月,帝在达兰达葩之地,大会诸王百僚,谕条令曰:“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诸出入宫禁,各有从者,男女止以十人为朋,出入毋得相杂。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今后来会诸军,甲内数不足,于近翼抽补足之。诸人或居室,或在军,毋敢喧呼。凡来会,用善马五十匹为一羁,守者五人,饲羸马三人,守乞烈思三人。但盗马一二者,即论死。诸人马不应绊于乞烈思内者,辄没与畜虎豹人。诸妇人制质孙燕服不如法者,及妒者,乘以骣牛徇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元史卷二·本纪第二·太宗》,第29页-33页)

(至元十九年九月)丁未,女直六十自请造船运粮赴鬼国赡军,从之。

(《元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世祖九》,第246页)

(至元二十年五月戊寅)立海西辽东提刑按察司,按治女直、水达达部。

(《元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世祖九》,第254页)

(至元二十年十二月)壬辰……罢女直出产金银禁。戊申……给布万匹赈女直饥民一千户。

(《元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世祖九》,第259页)

(至元二十二年十月)丁卯……塔海弟六十言:“今百姓及诸投下民,俱令造船于女直,而女直又复发为军,工役繁甚。乃颜、胜纳合儿两投下鹰坊、采金等户独不调。”有旨遣使发其民。

(《元史卷十三·本纪第十三·世祖十》,第280页-281页)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丁亥……弛女直、水达达地弓矢之禁。

(《元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世祖十一》,第295页)

(至元二十七年五月)己巳……命彻里铁木儿所部女直、高丽、契丹、汉军输地税外,并免他徭。

(《元史卷十六·本纪第十六·世祖十三》,第337页)

(至元二十九年二月)乙亥,立总管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颁银印,总军六千人。

(《元史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祖十四》,第359页)

(至治三年三月)戊戌,安丰芍陂屯田女直户饥,赈粮一月。

(《元史卷二十八·本纪第二十八·英宗二》,第629页)

(至元二十年十月)戊申,给水达达鳏寡孤独者绢千匹、钞三百锭。

(十一月)癸卯,发粟赈水达达四十九站。

(《元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世祖九》,第259页)

(至元二十四年)闰月癸亥……以女直、水达达部连岁饥荒,移粟赈之,仍尽免今年公赋及减所输皮布之半。

(《元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世祖十一》,第295页)

(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子……遣官覆验水达达、咸平贫民,赈之。

(十月)癸巳……从辽阳行省言,以乃颜、合丹相继叛,诏给蒙古人内附者及开元、南京、水达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

(《元史卷十六·本纪第十六·世祖十三》,第344页-352页)

(至治二年)九月戊戌,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伤禾,赈之。

(《元史卷二十八·本纪第二十八·英宗二》,第624页)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己亥,枢密院臣言:“出征女直纳里哥,议于合思罕三千新附军内选拨千人。”诏先调五百人,行中书省具舟给粮,仍设征东招讨司。

五月甲午,辽阳水达达、女直饥,诏忽都不花趣海运给之。

(九月)壬午,水达达、女直民户由反地驱出者,押回本地,分置万夫、千夫、百夫内屯田。

(至元三十年正月)庚午……捏怯烈女直二百人以渔自给,有旨:“与其渔于水,曷若力田,其给牛价、农具使之耕。”

(《元史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祖十四》,第361页-369页)

(贞元元年正月)壬申,立北庭都元帅府,以平章政事合伯为都元帅,江浙行省右丞撒里蛮为副都元帅,皆佩虎符。立曲先塔林都元帅府,以衅都察为都元帅,佩虎符。

(《元史卷十八·本纪第十八·成宗一》,第391页)

(大德二年五月乙酉)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忽剌出、耶律希周、纳邻合刺并为宣慰使都元帅,佩虎符。

(九月乙丑)给和林更戍军牛、车。

(《元史卷十九·本纪第十九·成宗二》,第419页-420页)

(大德五年八月)庚午,秃刺铁木而等自和林犒军还,言:“和林屯田宜令军官广其垦辟,量给农具,仓官宜任选人,可革侵盗之弊。”从之。

(《元史卷二十·本纪第二十·成宗三》,第436页)

(大德十一年七月)癸酉,罢和林宣慰司,置行中书省及青海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和林总管府。以太师月赤察儿为和林行省右丞相,中书右丞相哈刺哈孙答刺罕为和林行省左丞相,依前太傅、录军国重事。

(《元史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武宗一》,第483页-484页)

(至大二年二月)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收九万余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军士给赏有差。……辛未……调国王部及忽里合赤、兀鲁带、朵来等军九千五百人赴和林。

(《元史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武宗二》,第510页)

(皇庆元年五月)甲戌……改和林省为岭北省。

(《元史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仁宗一》,第552页)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本省计站一百二十处。

辽阳路,上。唐以前为高句骊及渤海大氏所有。梁贞明中,阿保机以辽阳故城为东平郡。后唐升为南京。石晋改为东京。金置辽阳府,领辽阳、鹤野二县;后复改为东京,宜丰、澄、复、盖、沈、贵德州、广宁府、来远军并属焉。元初废贵德、澄、复州、来远军,以广宁府、婆娑府、懿州、盖州作四路,直隶省。至元六年,置东京总管府,降广宁为散府隶之。十五年,割广宁仍自行路事,直隶省。十七年,又以婆娑府、懿州、盖州来属。二十四年,始立行省。二十五年,改东京为辽阳路,后废婆娑府为巡检司。户三千七百八,口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一。壬子年抄籍数。领县一、州二。

县一

辽阳。下。倚郭。至元六年,以鹤野县、警巡院入焉。

州二

盖州,下。初为盖州路。至元六年,并为东京支郡,并岳、汤池二县入建安县。八年,又并建安县入本州。

懿州,下。初为懿州路。至元六年为东京支郡,所领豪州及同昌、灵山二县省入顺安县,入本州。

广宁府路,下。金为广宁府。元封孛鲁古歹为广宁王,旧立广宁行帅府事;后以地远,迁治临潢,立总管府。至元六年,以户口单寡,降为东京路总管府属郡。十五年,复分为路,行总管府事。有医巫闾山为北镇,在府城西北二十里。至顺钱粮户数四千五百九十五。领县二:

闾阳,下。初立千户所,至元十五年,以户口繁多,复立行千户所。后复为闾阳县。望平。至元六年,省钟秀县入焉。十五年,为望平军民千户所,今复为县。

肇州。按《哈剌八都鲁传》至元三十年,世祖谓哈剌八都鲁曰:“乃颜故地曰阿八剌忽者产,吾今立城,而以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曰肇州,汝往为宣慰使。”既至,定市里,安民居,得鱼九尾皆千斤来献。又《成宗纪》元贞元年,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其事。而《元一统志》与《经世大典》皆不载此州,不知其所属所领之详。今以广宁为乃颜分地,故府注于广宁府之下。乃颜,孛鲁古歹之孙也。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

大宁路,上。本奚部,唐初其地属营州,贞观中奚酋可度内附,乃置饶乐郡。辽为中京大定府。金因之。元初为北京路总管府,领兴中府及义、瑞、兴、高、锦、利、惠、川、建、和十州。中统三年,割兴州及松山县属上都路。至元五年,并和州入利州为永和乡。七年,兴中府降为州,仍隶北京,改北京为大宁。二十五年,改为武平路,后复为大宁。户四万六千六,口四十四万八千一百九十三。壬子年数。领司一、县七、州九。

录事司。初置警巡院,至元二年,改置录事司。

县七

大定,下。中统二年,省长兴入焉。山,下。初属大定府。至元四年,属利州,后复来属。富庶,下。至元三年,省入兴中州,后复置。和众,下。金源,下。惠和,下。武平。下。

州九

义州。下。

兴中州,下。元初因旧为兴中府,后省。至元七年,又降府为州。

瑞州。下。至元二十三年,伯颜奏准以唆都、哈歹等拘收户计,种田立屯于瑞州之西,拨濒海荒闲地及时开耕,设打捕屯田总管府,仍以唆都、哈歹等为屯田官。

高州。下。

锦州。下。

利州。下。

惠州。下。

川州。下。

建州。下。

……

沈阳路,本挹娄故地,渤海大氏建定理府,都督沈、定二州,此为沈州地。契丹为兴辽军,金为昭德军,又更显德军,后皆毁于兵火。元初平辽东,高丽国麟州神骑都领洪福源率西京、都护、龟州四十余城来降,各立镇守司,设官以抚其民。后高丽复叛,福源引众来归,授高丽军民万户,徙降民散居辽阳沈州,初创城郭,置司存,侨治辽阳故城。中统二年,改为安抚高丽军民总管府。及高丽举国内附,四年,又以质子淳为安抚高丽军民总管,分领二千余户,理沈州。元贞二年,并两司为沈阳等路安抚高丽军民总管府,仍治辽阳故城,辖总管五、千户二十四、百户二十五。至顺钱粮户数五千一百八十三。

开元路,古肃慎之地,隋、唐曰黑水靺鞨。唐初,渠长阿固郎始来朝,后乃臣服,以其地为燕州,置黑水府。其后渤海盛,靺鞨皆役属之。又其后渤海浸弱,为契丹所攻,黑水复擅其地,东濒海,南界高丽,西北与契丹接壤,即金鼻祖之部落也。初号女真,后避辽兴宗讳,改曰女直。太祖乌古打既灭辽,即上京设都,海陵迁都于燕,改为会宁府。金末,其将蒲鲜万奴据辽东。元初癸巳岁,出师伐之,生禽万奴,师至开元、恤品,东土悉平。开元之名,始见于此。乙未岁,立开元、南京二万户府,治黄龙府。至元四年,更辽东路总管府。二十三年,改为开元路,领咸平府,后割咸平为散府,俱隶辽东道宣慰司。至顺钱粮户数四千三百六十七。

咸平府,古朝鲜地,箕子所封,汉属乐浪郡,后高丽侵有其地。唐灭高丽,置安东都护以统之,继为渤海大氏所据。辽平渤海,以其地多险隘,建城以居流民,号咸州安东军,领县曰咸平。金升咸平府,领平郭、安东、新兴、庆云、清安、归仁六县,兵乱皆废。元初因之,隶开元路,后复割出,隶辽东宣慰司。

合兰府水达达等路,土地旷阔,人民散居。元初设军民万户府五,抚镇北边。一曰桃温,距上都四千里。一曰胡里改,距上都四千二百里、大都三千八百里。有胡里改江并混同江,又有合兰河流入于海。一曰斡朵怜。一曰脱斡怜。一曰孛苦江。各有司存,分领混同江南北之地。其居民皆水达达、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故设官牧民,随俗而治,有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以相统摄焉。有俊禽曰海东青,由海外飞来,至奴儿干,土人罗之,以为土贡。至顺钱粮户数二万九百六。

(《元史卷五十九·志第十一·地理二》,第1394页-1400页)

吉利吉思、撼合纳、谦州、益兰州等处。吉利吉思者,初以汉地女四十人,与乌斯之男结婚,取此义以名其地。南去大都万有余里。相传乃满部始居此,及元朝析其民为九千户。……俗与诸国异。其语言则与畏吾儿同。庐帐而居,随水草畜牧,颇知田作,遇雪则跨木马逐猎。……昴可剌者,因水为名,附庸于吉利吉思,去大都二万五千余里。其语言与吉利吉思特异。……,即《唐史》所载骨利斡国也。乌斯亦因水为名,在吉利吉思东,谦河之北。其俗每岁六月上旬,刑白马牛羊,洒马湩,咸就乌斯沐涟以祭河神,谓其始祖所从出故也。撼合纳犹言布囊也,盖口小腹巨,地形类此,因以为名。在乌斯东,谦河之源所从出也。……贫民无恒产者,皆以桦皮作庐帐,以白鹿负其行装,取鹿乳,采松实,及劚山丹、芍药等根为食。冬月亦乘木马出猎。谦州亦以河为名,去大都九千里,在吉利吉思东南,谦河西南,唐麓岭之北,居民数千家,悉蒙古、回纥人。有工匠数局,盖国初所徙汉人也。地沃衍宜稼,夏种秋成,不烦耘耔。或云汪罕始居此地。益兰者,之称也。……至元七年,诏遣刘好礼为吉利吉思撼合纳谦州益兰州等处断事官,即于此州修库廪,置传舍,以为治所。先是,数部民俗,皆以杞柳为杯皿,刳木为槽以济水,不解铸作农器,好礼闻诸朝,乃遣工匠,教为陶冶舟楫,土人便之。

(《元史卷六十三·志第十五·地理六》,第1574页-1575页)

耶律留哥,契丹人,仕金为北边千户。太祖起兵朔方,金人疑辽遗民有他志,下令辽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留哥不自安,岁壬申,遁至隆安、韩州,纠壮士剽掠其地。州发卒追捕,留哥皆击走之。因与耶的合势募兵,数月众至十余万,推留哥为都元帅,耶的副之,营帐百里,威震辽东。

太祖命按陈那衍、浑都古行军至辽,遇之,问所从来,留哥对曰:“我契丹军也,往附大国,道阻马疲,故逗遛于此。”按陈曰:“我奉旨讨女真,适与尔会,庸非天乎!然尔欲效顺,何以为信?”留哥乃率所部会按陈于金山,刑白马、白牛,登高北望,折矢以盟。按陈曰:“吾还奏,当以征辽之责属尔。”

(《元史卷一百四十九·列传第三十六·耶律留哥》,第3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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