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37页(1218字)

8.20 人大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深入日喀则地区视察工作,听取了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就当前工作作了指示。 (《西藏日报》82.8.20.①)

8.25 人大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结束了在西藏的视察,回到北京。七月十八日,他在拉萨干部大会上说: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特别是藏汉民族的团结,是西藏繁荣进步的前提,希望达赖作出抉择,早日回归祖国。 (《新闻稿》82.7.19.P.2;8.25.P.8)

9.16-11.18 人大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由国家民委副主任薛剑华等陪同到甘肃、四川视察工作。 (《新闻稿》82.9.17.P.21;《四川日报》82.11.15.①;11.19.①)

11.26-12.10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大会听取并讨论通过了彭真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和赵紫阳总理作的《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彭真在报告中指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赵紫阳在报告中指出: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五年内,国家除了每年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财政补贴外,还将拨出专项资金二十五亿元,用于支援这些地区建设。十二月四日,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总纲规定: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享有平等自治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十二月十日,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六五计划确定:“继续从财力、物力、技术力量等方面给少数民族地区以扶持。国家定额财政补助每年递增10%;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每年拨专款五亿元,作为支援经济发展基金”。组织法规定: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保障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旗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选举法》第四章规定了各少数民族的选举事宜。十一月二十五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增选吴向必(苗)为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 (《人民日报》82.11.27.①;12.1.①;12.2。①;12.5.①-④;12.6.①-③;12.11.①-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