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〇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102页(1188字)
1.6 政务院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原则。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民族事务较多的地区,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在民政厅下设民族事务委员会)。会议批准了新疆省施政方针:团结各民族和各民主阶级为建设新新疆而奋斗。 (《人民日报》50.1.8.③;1.9.①)
1.21 中央民委根据拟订的组织学习、研究情况和训练干部的工作计划,于本月初,由刘格平副主任率工作组赴济南了解回民生产、教育等情况。本月十一日,复派办公厅杨静仁主任赴西安了解西北少数民族情况。 (《人民日报》50.1.22.①)
3.17 政务院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马鸿宾(回)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民委主任委员,范明、马青年(回)为副主任委员;孙殿才为宁夏省人民政府民委主任委员,王自强为副主任委员;马朴(回)为青海省人民政府民委主任委员,扎喜(藏)、周仁山为副主任委员。 (《人民日报》50.3.18.④)
4.28 政务院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员乌兰夫作的《关于当前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批准了中央民委的工作方针。 (《人民日报》50.4.29.①)
6.26 中央民委举行会议,由李维汉报告民族工作方针。 (《人民日报》50.7.4.①)
10.1 《人民日报》发表董必武的文章:《建国一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在政治法律方面的几项重要工作》。其中总结了民族工作。 (《人民日报》50.10.1.③)
10.17-19 中央民委举行民族问题报告会,由民委主任委员李维汉和副主任委员乌兰夫分别作民族政策与内蒙古自治区情况的报告。 (《人民日报》50.10.23.①)
11.24 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民委主任李维汉关于各民族代表应邀到北京参加“国庆”节庆祝大会的报告,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 (《人民日报》51.3.22.①)
12.8 政务院发布通令: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三大节日食用牛羊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 (《人民日报》50.12.11.②)
12.15 政务院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屠宰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各省(市)人民政府对于辖区少数民族的宗教节日屠宰牲畜之许可及免税得以命令定之。 (《人民日报》50.12.22.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