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〇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198页(534字)
2.16 国务院第九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设立云南省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和屏边苗族自治县。 (《国务院公报》60.6.P.116)
9.13 国务院第一百零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撤销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域并归宜良县;设立寻甸县,撤销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原两县行政区域合并为寻甸县的行政区域;设立巍山彝族自治县,撤销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原两县行政区域合并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公报》60.29.P.541-542)
9.22 国务院批复云南省人委,同意改版纳勐腊为勐腊县,改版纳勐海为勐海县,改版纳景洪为景洪县;玉溪专署领导的晋宁县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富民县,划归昆明市领导。 (《国务院公报》60.30.P.556)
11.12 国务院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委,同意撤销库尔勒专区,其所属库尔勒、尉犁、轮台、且末、若羌五县,并入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自治州机关移驻库尔勒。 (《国务院公报》60.34.P.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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