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22页(707字)

1.23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人民日报》57.1.23.①)

2.22 到一九五六年底,中央民院、西南民院和云南民院,为云南省培养了少数民族干部六千七百四十名。 (《云南日报》57.2.22.①)

3.6 德宏、红河、西双版纳自治州和蒙自、文山、临沧、丽江专区的傣、哈尼、景颇、傈僳、纳西、苗、瑶等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妇女干部。据统计,二十五个县的七千七百多个农业社中有妇女正副社长三千三百多名;二千四百九十四个乡有妇女正副乡长一千五百二十三名。 (《人民日报》57.3.6.④)

7.14 到目前为止,广西省培养出僮(壮)族工程师、医师、农艺师和技术员等各种技术干部达三千二百多名 (《广西日报》57.7.14.①)

7.21 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已发展到六万一千七百多名,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4%,比自治区成立时增加70%以上。 (《新疆日报》57.7.21.①)

7.28 解放军驻云南部队,培养了包括近二十个少数民族的军官一千三百多名。 (《云南日报》57.7.29.①)

9.7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从事民间文学研究和发掘整理工作的队伍,包括汉、傣、白、纳西、哈尼等十个民族的成员已发展到一百五十多名。 (《人民日报》57.9.7.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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