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68页(847字)

2.28 政务院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要求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杂居区的土地改革问题。 (《人民日报》50.3.1.①)

5.19 新疆省叶尔羌河流域的麦盖提、叶城、泽普、莎本等四县废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封建水权制度,建立了水利委员会。从此,五十年来的水利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新疆日报》50.5.19.①)

6.6-9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报告阐述了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政策。 (《人民日报》50.6.13.①)

6.14-23 政协首届二次委员会议在京举行。十四日,会议听取了常委刘少奇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东北朝鲜族地区和蒙古族地区已实行土改及其他若干地区少数民族中多数群众要求土改得予进行外,其余约二千万右左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何时改革,要看少数民族内部的工作情况与群众的觉悟程度决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土改法草案。十七日、二十日,习仲勋、喜饶嘉措和包尔汉等分别就西北五省工作、西藏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新疆各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作了发言。 (《人民日报》50.6,21.①;6.22.①;6.30.①)

6.30 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命令:从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土改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但在汉人占多数地区零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住户,在当地土地改革时,应依本法与汉人同等待遇。” (《人民日报》50.6.30.②)

8.20 截止七月下旬,广西桂林、平乐两个专区的减租工作告一段落,转向生产和清剿散匪。 (《人民日报》50.8.20.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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