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70页(817字)

1.12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完成了和平协商土改。土改后,表现好的领主、地主被农民选为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生活困难的得到国家照顾。 (《人民日报》57.1.14.④)

2.13 德宏、西双版纳、红河等自治州(区)和平协商土改后,各州(区)党委先后召开了各种会议,分析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发展生产上来。 (《新闻稿》57.2.14.P.13)

3.23 为帮助刚从封建制度和农隶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农奴和奴隶以及其他农民发展生产,甘孜和阿坝自治州无偿发放耕五千八百五十头。甘孜州还无偿发放铁质农具和新式农具四万九千多件,良种小麦十七万五千斤。 (《人民日报》57.3.27.③)

5.29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六二年,拨给云南省三千万元的补助费,帮助直接过渡地区及和平改革地区的各族人民发展生产。 (《云南日报》57.5.29.①)

6.7-10 中共西藏工委举行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地方六年内不进行民主改革的方针和根据这个方针适当收缩西藏地区各项工作的指示。 (《西藏日报》57.s.14.①)

10.7 云南省人委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和平协商民主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日报》57.10.8.①)

12.30 西藏自治区筹委第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勤杂人员)、学员(包括大、中、小学生)向地方或头人等担负的人役税》的决定。 (《人民日报》58.1.12.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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