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73页(787字)

1.1 到一九六〇年底,西藏地区八十万人口的农业区,七十六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改;三十万人口的牧业区,三分之二以上人口的地区开展了“三反两利”运动。全区七个专区、一个市、七十二个县的行政机构基本建立,大部分区、乡政权也已建立。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十万多农户组成了一万五千多个农业生产互助组。 (《西藏日报》61.1.1.①)

3.10 截止二月底,西藏自治区筹委土改赎买办公室已给一千三百家被赎买户办清了赎买手续,发给了正式赎买凭证和支付了一九六〇年的赎买金。 (《西藏日报》61.3.10.①)

4.1 西藏自治区筹委给西藏翻身农民颁发土地所有证的工作基本结束。全区十多万翻身农户,大部分领到了土地所有证,小部分地区的发证工作正继续进行。 (《人民日报》61.4.2.②)

6.1-21 中共西藏工委在拉萨召开第二次牧业区工作会议,根据中央对西藏地区今后五年内不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稳定发展劳动人民个体经济的方针,结合西藏牧业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牧业区的一些具体政策。会议确定今后的任务是:彻底完成“三反两利”运动,巩固“三反两利”运动的成果,稳定个体畜牧业经济,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逐步改善牧民生活。 (《西藏日报》61.6.25.①)

11.1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下,西藏地区原有的几万名“朗生”(家奴)和贫民、乞丐、流浪人,开始安居乐业,过上了新生活。据一九六〇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区已解放“朗生”约三万人,分得十多万克(一克等于一亩)土地和大批房屋、耕畜、农具等,并成家立业。 (《人民日报》61.11.1.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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